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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湾区司法局积极开展“东方大律师”评选宣传活动

    日期:2006-09-08     作者:公律科    阅读:2,478次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司法局关于 “东方大律师”评选活动动员会议的有关精神,卢湾区司法局从以下几方面积极开展“东方大律师”评选宣传活动。一是思想重视,加强领导。为加强对评选活动的领导,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卢湾区“东方大律师”评选领导小组。二是及时汇报,取得支持。将此次“东方大律师”评选活动的背景、意义及安排等重要内容及时向区委区府分管领导、区政法委汇报,求得领导的支持和帮助;三是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根据“东方大律师”的评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详细评选方案,并在具体方案经局长办公会、党委会讨论后,征求律师代表团意见,确保评选过程的科学、民主、公正;四是深入发动,广泛参与。通过召开动员会等有效措施,大力开展动员工作,使我区广大律师将此次评选作为一次自我教育、加强交流、共同提高的过程。五是加强宣传,扩大影响。从活动启动之初,卢湾区就将评选的过程作为宣传的过程,通过各类媒体,展现卢湾律师职业风采,宣传专业实力:与东方电台《东方大律师》节目联合推出“卢湾律师风采展示专题”。从8月中旬开始,区属27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在为期一个月的时间里,担任周一至周四每晚节目的嘉宾,为民解忧;组织律师积极为《新民晚报》周日“东方大律师”、“夜光杯”等专版专栏投稿,参与“律师标准大讨论”,为弱势群体提供“爱心行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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