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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李昌奎被改判死刑破坏司法公正独立

来源:正义网     日期:2011-08-23         阅读:2,521次

专家称李昌奎被改判死刑破坏司法公正独立

受害人王家飞。图片来源 生活新报

年仅3岁的王家红也没能幸免。图片来源 生活新报

    云南省高院昨日再审李昌奎奸杀少女案,当庭改判死刑,引起巨大争议。有网友将之称为“人民的胜利”,但一直关注此案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认为,这次改判虽实现了个案公平,但却难保司法公正独立,而中国政法大学法制新闻研究中心研究员陈杰人也认为这样的做法不妥,“让人对法院司法程序,乃至公正性都提出了质疑”。 

个案公平与司法公正两难全 

8月22日,云南省高院在昭通市开庭,对李昌奎故意杀人、强奸一案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当庭宣判:撤销原二审死缓判决,改判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李昌奎被改判死刑,有网友拍手称快,也有网友感叹舆论杀人。而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在得知消息后的第一反应是,个案虽然实现了公平判决,但是整个司法的公正性、独立性却受到了破坏。 

“司法必须实现公平”阮齐林教授认为公平是司法最表面也最重要的因素,“在人们的普遍观念里,‘同罪同罚’即是公平。从这个角度来看,李昌奎所犯罪行并不比药家鑫轻,因此他应该判处死刑。 ” 

但同时,政策也是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目前我国的死刑政策是减少控制死刑适用,调重无期徒刑和死缓实际执行刑期。”阮齐林教授说,“在这种大政策下,李昌奎可以被判处死缓,但是任何一项政策的实施都需要时间,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不能操之过急,否则将会引起死刑的‘反弹’”。 

云南省高院终审判处李昌奎死缓,“想法很好,但是操之过急了”,阮齐林教授评价说,“显得有违公平”。而当再审改判为死刑时,虽保障了个案公平,却伤害了司法的公正性。  

“我担心的是,此次判决之后,与李昌奎案类似的案件会像雨后春笋一样冒出来,以求云南省高院再审改判死刑。”阮齐林教授认为云南省高院将会面临更大的压力。 

司法顺应民意 救赎不完美 

“如果在二审中李昌奎便被判处死刑,是不会有任何问题的,也不会掀起如此大的讨论。”中国政法大学法制新闻研究中心研究员陈杰人说。 

他认为在舆论风暴中,再审判处李昌奎死刑的结果,对司法,尤其是法院的影响非常坏,“主要表现为两点:第一、公正的判决不够及时。在李昌奎案件中,‘迟到的正义实际上不是正义’,却让人对法院司法程序,乃至公正性提出质疑;第二,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形象,李昌奎案为以后的类似案件开创了一个不好的先例。”在这一点上,他的担忧与阮齐林教授相同。 

同时,他肯定了中国法院一贯存在的“有错必改,有错必纠”的做法,不过,在他看来法院的这种纠错方式并非基于系统内部自我纠错机制,实质上是屈从舆论压力的结果,这也是尽管法院再审做出公正判决仍受到质疑的原因。 

而对于“司法和民意”的关系,阮齐林教授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法律必须要反映民众的声音,但是不能在个案里集中反映,个案若受到案外因素影响,那么公正性就无法保障了。” 

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王才亮律师却对此持反对观点,他直言不讳地承认这次改判受到民意的巨大影响,并且认为“在当下的审判中,受到民意的影响总比受到金钱和权力影响好。” 

药李案引发死刑大讨论 孕育“废死”契机 

“这是一件好事。”作为学者,阮齐林教授认为药家鑫、李昌奎与死刑的争夺赛其实孕育着“废死”的机会。 

“因为这两个案子经舆论传播之后,能在人们心中引发震动:死刑究竟有没有谱?死刑的标准有没有办法掌握?法官究竟有没有能力和信心将死刑公平适用?”在阮齐林教授看来,药家鑫案和李昌奎案定会在人们心中留下一些问号。 

“当人们在经过思考之后,他们会发现死刑的标准原来是无法掌握的,在这种情况下适用死刑简直就像‘雷击’,是一个偶然的概率性事件。”阮齐林教授说,“这时,他们自然就明白,既然死刑标准无法掌握,这种刑罚就不可能被公平的适用,那么死刑的存在就没有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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