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努力奋斗――国务院2011年法制工作综述
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 2011年,国际形势风云变幻,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党中央、国务院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取得更大成就。2011年3月28日,中央政治局就推进依法行政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行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为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作用。3月10日,吴邦国委员长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上郑重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并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加快建设法治政府。3月25日,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加快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大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力度,进一步健全和加强决策责任制度和问责制度。11月14日,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设定任何审批事项,都要于法有据,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通过公布草案、公开听证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行政机关履行审批职能必须依法办事、简化程序、提高效能、接受监督。9月2日,马凯国务委员在国家行政学院2011年秋季开学典礼暨省部级领导干部“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全面论述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的重要理论问题。国务院法制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取得新成效。
一、政府立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011年,政府立法工作紧紧围绕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坚持以宪法为根本准则,立足于中国国情,解决改革发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坚决反对主观主义和本本主义,使制度能够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统筹兼顾人民内部的各种不同利益,统筹兼顾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依靠集体的智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依靠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各方面专家学者的共同努力,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全年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法律议案9件,制定行政法规25件。
――2011年1月21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公布施行。条例的指导思想是统筹兼顾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和土地房屋被征收群众的利益,保护被征收人的利益。为了认真贯彻条例,严格依法办事,强化监管,严肃问责,2011年5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向各地方发出《关于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切实落实地方责任,坚决制止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从源头防范化解矛盾,做到依法、文明、和谐拆迁。各地方严格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认真做好条例和通知的贯彻落实。
――深化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预算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为了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为了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制定《个体工商户条例》。为了推进资源税改革、完善资源税制度,修订《资源税暂行条例》、《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为了保证车船税法的顺利实施,制定《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和《船舶吨税暂行条例》。为了规范招标投标工作,制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为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制定《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加强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了完善职业病诊断制度,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职业病防治法(修订草案)》的议案。为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为了规范出入境管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的议案。为了规范精神卫生服务,保障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精神卫生法(草案)》的议案。为了加强反恐怖工作,保障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议案。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居民身份证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为了弘扬烈士精神,抚恤优待烈士遗属,制定《烈士褒扬条例》。为了规范戒毒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戒毒条例》。为了促进出版产业、出版事业、音像事业的健康发展和繁荣,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修订《出版管理条例》和《音像制品管理条例》。针对一些地方连续出现令人痛心疾首的重大校车安全事故,国务院法制办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抓紧调查研究,总结地方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实践经验,提出了《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节约能源资源,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加强生态建设。为了加强土地复垦工作,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制定《土地复垦条例》。为了加强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改善太湖流域生态环境,制定《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为了加强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管理,维护人民身体健康,修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为了控制、减轻和消除电力安全事故损害,制定《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制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为了规范兵役制度,维护军人合法权益,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兵役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为了规范军人保险关系,维护军人合法权益,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军人保险法(草案)》的议案。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制定《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为了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修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为了提高国防科研生产能力,制定《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条例》。为了强化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以及对所属人民警察的监督,修订《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二、不断推进备案审查、行政复议、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维护法制统一,做好备案审查工作。备案审查工作是政府层级监督的重要手段,对于防止政出多门、政令不一和各行其是具有重要保障作用。2011年共收到向国务院报送备案的法规规章1429件,对其中1399件进行了备案登记(其中地方性法规666件,地方政府规章579件,部门规章154件),对其中21件不予备案登记,9件暂缓办理备案登记。国务院法制办对发现问题的规章予以纠正,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对42件与上位法相抵触、违法增设许可项目、处罚种类和强制措施,违法规定地区封锁和部门垄断条件以及其他不符合备案要求的规章进行了不同方式的处理,努力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把行政复议打造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国务院法制办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努力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案质量,全年国务院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982件,立案受理213件,完成832件,其中办结受理案件131件,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701件作了处理。复议案件的办理更加注重实地调查、公开听证;更加注重有错必纠,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更加注重通过办理个案规范行政执法,做到“纠正一错、规范一片”。加强对全国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指导,稳步推进全国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推动行政复议体制创新,不断扩大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范围,不断丰富试点模式,依法有效化解大量行政争议。
――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推动公正廉洁执法。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已经制定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200多件,其中,地方性法规38件、地方政府规章144件、部门规章24件。这些制度确立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规范行政裁量权制度、行政执法投诉制度、行政执法告知制度和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还通过规范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公开执法信息,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问责力度,防止执法不公和腐败现象。
三、清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对现行行政法规的全面清理结束。自2010年年初开始,国务院法制办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对691件行政法规进行清理。2011年1月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深化的要求已明显不相适应,与法律不尽一致、不够协调的7件行政法规予以废止,107件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国务院的此次清理,全部删除了行政法规中的“投机倒把”规定,以及有关“计划经济”和“指令性计划”等过时表述。
――与行政法规清理同步的规章清理工作顺利完成。国务院办公厅向各地方、各部门发出《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规章清理工作全面启动。在此次规章清理过程中,各地方、各部门普遍重视,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认真听取相关部门、管理相对人、基层执法人员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反复研究论证,提出了清理意见。经过清理,各地方、各部门共明令废止或宣布失效规章1525件(地方政府规章1307件、部门规章218件),占现行有效规章总数的12.4%;共修改规章1449件(地方政府规章1306件、部门规章143件),占现行有效规章总数的11.8%,清理工作达到了预期目的。
――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完成。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开展了一次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这次清理的范围是有关征地拆迁的现行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发布的有关征地拆迁的现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点,是查找出这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抵触、不一致的问题。经过清理,各地方共废止规章53件,修改规章26件;共废止规范性文件3918件,修改规范性文件1410件。
四、学习贯彻行政强制法,努力提高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是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对政府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备案监督等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了做好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国务院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行政强制法施行的重要意义,全面掌握行政强制法的各项规定,切实增强贯彻行政强制法的意识和能力。国务院各部门抓紧对自己负责执行的行政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进行梳理,各地区、各部门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专项清理,与行政强制法规定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同时,还抓紧开展行政强制法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加强执法监督。各地方、各部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扎实做好行政强制法的实施准备工作。
明年是贯彻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让我们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进取,不懈努力,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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