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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圆满完成上海市第十届律师代表大会静安选区律师代表选举工作

    日期:2015-03-11     作者:静安区司法局    阅读:3,831次
    根据 《上海市第十届律师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方案》和《上海市第十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及市律师协会第十届理事、监事产生办法》的有关要求,2月10日,静安区进行了上海市第十届律师代表大会静安选区代表选举。本次选举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经过投票、计票等一系列的规范程序后,以差额选举的方式、按票数高低选举产生了我区出席市第十届律师代表大会的31名律师代表,圆满的完成了静安选区的选举工作。
    一是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本次选举工作得到了区司法局、区律工委高度重视,专门成立静安区律师代表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代表资格审查组和选举工作办公室,具体筹备选举工作。
    二是明确制度,层层动员。制定下发选举工作方案,充分动员,通知覆盖全区所有律师事务所,充分保障律师的选举权利,确保了此次选举较高的投票率。
    三是程序规范,保障公正。按照选举工作方案确定的代表候选人资格条件和推选程序,组织各律师事务所进行推荐,形成候选人提名人选,代表资格审查组对候选人提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经选举领导小组和局党委审核,最终由选举大会通过差额选举方式产生静安区代表人选。
当选的律师代表表示今后将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并团结和带领静安区律师锐意进取、 奋力开拓,为进一步推进静安区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和促进静安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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