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借壳上市”的行业政策终于出台
千呼万唤中,规范“借壳上市”的行业政策终于出台。
自9月1日开始,由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下称“《决定》”)正式施行。
《决定》除在监管范围、监管方式等方面予以明确之外,还专门针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新增加了重要内容,对拟借壳对应的经营实体经营时间及利润情况均做出了具体规范。
《决定》施行后,借壳上市标准已接近IPO(首次公开募股)标准。这是国内证券史上首次就借壳上市的标准进行明确,监管层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引导借壳上市活动,杜绝内幕交易频发的现状。
一直以来,与借壳上市有关的上市违规是中国证券界难以治愈的顽疾,多起借壳上市被曝出隐含内幕交易、关联交易、贪腐等一系列问题。借壳上市的存在本为更好的完善上市制度,盘活不良资产,结果却沦为少数利益集团谋取私利的工具,各界对于借壳上市的规范问题诟病已久。
而此次政策出台,提供了打击“借壳上市”所带来的寻租行为的法律依据,但“立法易、执法难”一向是国内许多领域长期存在的问题,此次《决定》能否起到应有的作用,还有待各方努力。
“借壳上市”终规范
在《决定》中,证监会提高了资产重组的门槛,规定拟借壳对应的经营实体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最近2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2000万元。而按照2006年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需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此前,借壳上市的审核标准大大低于IPO标准,收购一个空壳之后,通过资产注入、重组的操作,可使难达IPO标准的企业顺利上市。且在借壳重组过程中,由于过程复杂、决策链条过长,极易隐藏内幕交易、关联交易等行为,给一些操作者违规获利或权力寻租提供了可能。
“相对于IPO,借壳上市的确比较快速有效。”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丹律师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内IPO门槛比国外证券市场相对较高,流程也相对复杂,这是企业愿意采用借壳上市的原因之一。
王丹还认为,企业选择借壳上市的原因有很多,例如周期因素、行业因素、成本因素等等,其中也不乏有的企业内部结构无法达到上市标准而不得不选择借壳上市,但考虑到借壳上市也要受到监管层的监管和审批,这种情况会越来越少。
王丹还表示,这次新规最重大的意义在于,明确了借壳上市标准的适用范围和计算原则,明确规定借壳上市的监管范围、监管条件和监管方式,有利于遏制市场内幕交易,为监管层正确引导规范借壳上市行为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依据。
一直以来,国内民营企业普遍缺乏融资渠道,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叶林教授认为,我国的上市条件当中虽并未明确向国有企业倾斜,但从实际做法来看,早些年国字号企业仍是上市主力军。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争夺上市指标,肯定会溃败下来,导致一些民企不得不寄希望于借壳上市。
“但时至目前,在经历一大批国企上市风潮之后,相当一部分的国有企业已经解决了上市资源的问题。”叶林告诉《法人》记者,早期民营企业热衷于借壳上市,有其急需融资渠道和融资平台的考虑,但现在此类需求已不像当年那样明显。
王丹也认为,民营企业上市融资的渠道相比从前已经有很大改善。在这样的情况下,更需要完善的是如何建立有效的机制,在众多企业中选择出真正好的、有成长性的企业,为这样的企业打开上市融资的渠道才是证券市场的重要任务。
借壳隐忧
大量借壳上市行为的出现,极易暗藏内幕交易等违规违法问题。此前国内证券市场曾曝出多起内幕交易大案,相当一部分与借壳上市有关。而在此次新规出台之前,国内并无对“借壳上市”行为的明确定义,对一般资产重组行为和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界定不清,造成了监管和审查的难度。
叶林认为,借壳上市所带来的对证券市场的负面影响,并非简单的买壳问题,而是内幕交易行为本身的问题。内幕交易现象的存在,使得证券市场信息不通畅、利益不均衡,违规者获得了暴利,而普通投资人则损失惨重。
“大部分重组问题,都涉及国有资产。而一旦涉及国有资产,交易链条就会非常之长。”在叶林看来,当重组涉及国有资产时,国资部门、地方政府都要参与其中,中国上市公司中的国有资产部分,大都是产业资本,而非金融资本。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相比,并非追求单纯的资本变现那样简单。
叶林非常关心的一个重要问题是:目前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跟信息披露的规则之间,有相当的冲突。
“换句话说,就是现有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证监会要求的全面、真实、准确、及时的发布信息之间是有冲突的。”叶林的观点有针对性。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金融市场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一家没有任何资产和业务的空壳公司就可以卖到数亿元,对于上市公司原股东来说,保住上市地位就意味着保住了一颗“摇钱树”。交易所对暂停上市公司的网开一面,受益的是地方政府以及上市公司关联人,但损失的是“价值投资理念”和“价格发现功能”这两块证券市场存在与发展的基石。
“这使得中国的证券市场长期无法摆脱‘赌场论’的指责。”尹中立表示。
宜疏不宜堵
鉴于引发争议的并非借壳上市行为本身,而在于随之而来的违规违法问题。也有观点认为,借壳上市有其存在的基础及必要性,但是操作应更为公开、透明,所以针对借壳上市的监管,宜疏不宜堵。
“包括借壳上市在内的上市企业股权及资产的并购重组活动是一个健全的证券市场的应有之义。”王丹对《法人》记者表示,借壳上市现象本身并不会给证券市场和社会经济带来不利影响,但是由于以前对于借壳上市的规范不明,容易导致内幕交易等暗箱操作。这种暗箱操作才是证券市场的毒瘤,给社会经济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是监管层应注重的方面。
王丹认为,不能因为存在内幕交易、存在监管障碍就盲目的因噎废食,合理合法的规范借壳上市行为才是监管层应尽之职。壳资源的浪费与否算是其中原因之一,而更主要的原因在于规范借壳上市的行为,可以进一步拓宽并购融资渠道,丰富并购融资工具,保证证券市场的多种融资渠道的畅通。
“客观的说,证监会已经是政府机构中执行效率很高的了,我本人还是有信心,通过这次新规的发布与执行,监管层能够对借壳上市行为起到有效的监管作用。”王丹表示。
叶林也认为,“此次新规是针对问题而提出的一个解决方案,在特殊的历史背景下,是个好现象。”
叶林告诉《法人》记者,当把买壳的标准和新股发行上市的标准基本拉平时,就不至于导致竞争,意味着在未来,这些“壳”可能活不下去,然后慢慢的往退市机制上再开一条路。
“所以不能把它想象为一个完美的规则,然后再让它达到一个完美的效果。它是一个进步的规则,效果比以前好就行了。”叶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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