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街道办需过法律法规修改关
对话动机
街道办,一个在我国存在了50多年的一级组织,近日彻底退出了安徽省铜陵市市民的生活。一年前,铜陵市主城区铜官山区率先试点撤销街道办事处。目前,整个铜陵市已开始推行铜官山区的改革经验,在全市全面撤销街道办,铜陵市也因此成为我国第一个全部撤销“街道”的地级市。
民政部基层政权司副司长王金华不久前表示,中国城市的管理层次较多,街道办、居委会行政化严重,未实现了解基层民意、化解基层矛盾等功能。安徽铜陵模式如评估效果良好,将在全国推广。
为何要撤销街道办?撤销街道办后,基层的社会管理工作如何进行?《法制日报》记者就此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展开对话。
□对话
记者:街道办事处作为一级组织,已经存在了50多年。您对街道办所扮演的角色是如何看待的?
莫纪宏:成立街道办这样的组织,就是为了让政府部门与群众进行更好地联系和沟通。因为政府部门管理的范围很大,一些管理工作就交由街道办来承担。应该说,在一段时间内,街道办起到了与群众结合、沟通政府部门和群众的桥梁作用。
记者:现在也有观点认为,目前街道办的作用越来越不明显,甚至很多居民不知道街道办是干什么的。
莫纪宏:需要明确的一个问题就是,街道办产生的历史原因在现在已经发生了变化,更确切地说,当时设立街道办的原因与现在的社会情况不符。
设立街道办是为了更好地联系群众、提高工作效率,而现在已经实现了行政一体化、办公自动化,提高了工作效率,不需要再挨家挨户地去走访了。对于现代化的管理来说,街道办的功能就显得萎缩了。
记者:根据法律规定,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并没有相应的行政权力。那么,是否可以认为,一直以来街道办的法律地位比较模糊?
莫纪宏:从合法性角度上讲,设立街道办不存在什么问题,关键的问题是街道办的存在是否合理。据我了解,前段时间有关部门出台了一个强化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出台这一意见的主要原因还是政府部门管理的区域太大,比如说像北京市的朝阳区、海淀区这样的大区。
记者:但是目前街道办受到的“指责”越来越多,比如人浮于事、机构臃肿、效率低下等问题。此外,还有人指出,社区管理部门的功能与街道办的功能发生了重叠和冲突。
莫纪宏:街道办受到指责,主要是因为现在有很多事情可以不用街道办去做。现在政府部门都是一站式办公,群众可以直接去政务服务中心就行了,不需要再去找作为“政府代言人”的街道办了。办公自动化、信息化趋势使得政府部门可以直接面对群众,所以,作为沟通群众桥梁的街道办自然也就没什么作用了。
记者:不久前,民政部基层政权司副司长王金华说,中国城市的管理层次比较多,一个市就有市、区、街道办、社区四级,市、区里布置下来的任务,街道办转手开个会,再布置给社区,街道办起的只是“二传手”的作用。那么,如果撤销街道办这个“二传手”,将会有什么影响?
莫纪宏:主要就是提高行政效率。过去,政府部门办事不方便、办事效率差,现在政府部门的社会管理工作有了进步,所以就不需要街道办事处了。可以这么说,因为行政效率的要求,所以有了街道办事处,因为要继续提高行政效率,所以要撤销街道办事处,所有问题都是围绕行政效率进行。
记者:据王金华介绍,今年4月,民政部组织专家论证,对安徽铜陵撤销街道办的做法均持肯定态度。同时,1954年颁布的《街道办事处条例》在2009年已由全国人大宣布废止,王金华曾说,“这样撤销街道办在法律上没有障碍了”。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莫纪宏:目前这种撤销街道办的做法,还需要再研究讨论。网上征求意见,也不要匆匆忙忙。从法律上讲,街道办的存在有其合法性,目前的一些法律法规都有关于街道办事处有执行权的相关规定,包括它的一些职能等。所以,如果要撤销街道办,就需要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如果在不修改的情况下就盲目地撤销街道办,可能会出现撤销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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