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各区动态

各区动态

黄浦(育英)青年律师涉外法律培训纪行之(六)

    日期:2019-06-17     作者:黄浦律工委    阅读:7,950次

6月14日,黄浦区育英(香港)青年律师涉外法律培训班的课程接近尾声,上午学员们在带队老师的组织下前往香港高等法院,旁听香港高等法院庭审,零距离感受香港司法庭审制度。

一、香港高等法院概况

香港高等法院High Court是香港司法机构的一个法院,位于香港岛金钟道38号,与金钟道政府合署为邻。香港高等法院分上诉法庭和原诉法庭。上诉法庭主要负责处理来自原诉法庭、区域法院和土地审裁处的上诉。原诉法庭可以处理涉及任何金额的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以及处理来自部分专门法院的上诉。


二、高等法院旁听见闻

进入香港高等法院经过安检通道,大厅设有咨询处,咨询处对面设有楼层法庭提示牌,当天开庭的所有案件都在这里显示,包括楼层、法庭号码、法官名字、案件性质、诉讼当事人、是否公开开庭等,便于诉讼参与人根据指引到达相应法庭。我们按照“审讯案件表”找到位于高等法院2楼37法庭,2楼法庭外设有六张圆桌及座椅,供旁听公众休息或书写材料,同时设有律师更衣室、接谈室、残疾人通道等。上午10点37法庭由余敏奇法官审理关某与香港音乐学院有限公司之间的伤亡诉讼,关某未有委托律师代表出庭,香港音乐学院委托布高江律师行律师出庭,当日聆讯法官主要围绕侵权的因果关系是否成立,释明举证责任分配听取双方的意见。法官进入法庭后全体起立,开庭过程中准许旁听人员进入,开庭过程中进入法庭要先向法官鞠躬,如果中途离席,也要先鞠躬,以表示对法官的尊敬。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旁听者,香港法院的法官一般给予严厉的训诫,情节严重者还可以判藐视法庭罪。书记员坐在法官下方,负责在庭上传递法律文件等辅助工作,法庭没有速录员,整个庭审过程通过话筒由法院控制室数码录音。香港对于无经济条件聘请律师的当事人,提供无律师代表民事程序法律咨询(在适用对象的范围、条件、方式等方面不同于法律援助),高等法院在地下一层217室设立无律师代表诉讼人资源中心,是法院服务市民的一个缩影。为了平衡无律师代表的诉讼人、有律师代表的诉讼人和法庭的利益,资源中心向高等法院或区域法院民事法律程序的各方无律师代表的诉讼人提供协助。

三、参观高等法院旁听启示

内地和香港分属两个不同的法系,在审判制度的设计上不尽相同,有些方面对内地司法改革有参考借鉴意义。香港法官审判案件有较高的独立性,审判案件不受外界干扰,遇到可能涉及影响案件的特殊情况,法官应主动披露和回避,但对法官的相应监督机制缺乏。香港法院关于审限制度未有严格时限的要求,且法院实行三审终审制,导致“马拉松”式的审理,也从另一方面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在司法改革中如何兼顾效率和公平。香港高等法院无律师代表诉讼中心的设置、庭审信息提前网上公示等便民服务措施方面有着较好的经验值的借鉴。

下午,学员们来到了本次培训的最后一站中信大厦,与安永全球法律成员林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晓冰律师以及高李叶律师行合伙人李家怡律师就全球律所架构及合作进行交流探讨。刘律师具有英国、威尔士及香港的律师执业资格,曾在全球多家知名律所工作,对各国律所管理颇有见解。

一、香港律所架构

首先,刘律师给学员们简要介绍了目前香港律所的主要架构。香港作为一座开放包容的城市,在对外开放方面起步较早,一些跨国律师事务所在几十年前便已进入香港市场,这给我们国内律所在走出去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引进境外合作伙伴提供了良好的借鉴。此外,随着我国国力日渐强大,中文渐渐成为国际贸易及投资并购中的一门重要语言,中国律师逐渐从幕后走向前台,不再只是提供一些辅助性的或是翻译工作,在各外资所中渐渐有了一席之地,各方交流合作也更为紧密。我们内地律所在与国际跨境所的合作以及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开展涉外业务中也遇到许多机遇与挑战,在这次的交流中,学员们也了解了其中可能会发生的情况以及各地律所的应对方式。 

律所管理探讨

本次参加培训的学员中不乏黄浦区律所的优秀青年合伙人律师,他们就律所管理与扩张中所不可避免会遇到的问题也请教了刘律师。例如目前香港律所在上海与本地的律所之间已正式开展联营模式,就该种合作模式下两地律所所遇到的矛盾与挑战也是目前所面临的较为直接而现实问题,刘律师与大家分享了全球其他国家与地区之间开展类似的合作模式经验,给学员们带来了较大的启发。 

三、青年律师成长

另外,在律所经营过程中,难免会发生新旧合伙人更迭,年轻律师流失的问题,这也是各地律所均存在的普遍性困局,刘律师与培训班的青年合伙人分享了她从实习律师到合伙人的成长经历,并鼓励大家给成长中的实习律师以尊重、关怀,给实习律师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在案件中由更多的参与感,以使律师与律所共成长,保证律所文化的传承。


四、启示

通过与刘律师的交流,学员们们对律所的运作也有了自己的感想:

一、良性的合作关系是律所发展的基础

律师事务所是有强烈人合性的组织,一家成功的律所不仅需要有稳定的业务收入,更需要有健康的关系和文化、相近的愿景和价值观、良好的团队精神、畅通的沟通机制以及对每一位成员的尊重与诚信;

二、青年律师是律所发展的未来

每一位青年律师对于律所来说不仅仅只是一枚工作中的螺丝钉,更是本律所未来的合伙人。在招聘青年律师当时,就应注意双方是否由共同的理念,是否能与律所共同成长。作为合伙人,也应保持开放的思想,听取新人的声音,给年轻人挑大梁的机会

三、在“走出去”的同时不忘风险控制

律所在扩张的同时,由于各地法律规定、文化背景、业务模式不同,在经营中必然会遇到更多的执业风险。对于每一位合伙人来说,应审慎对待自己的业务以及人员管理,对异常事件引起足够警觉,通过调整事务所架构,购买足额保险的方式转嫁一定业务风险,规范执业,警钟长鸣。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