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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城舌战巅峰对决“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日期:2012-05-07     作者:吕 轩    阅读:6,634次

  317日,申城春寒料峭的三月天,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交谊厅里却是一派热火朝天的景象。历时半年,历经4轮鏖战,过关斩将的4支上海律师辩论队,即将面临巅峰对决。两场比赛,各八位辩手,会掀起何等精彩的头脑风暴?辩题会引发哪些耐人深思的问题?大赛桂冠又终将花落谁家?

        场下,专家学者、媒体记者、律师同仁、法学院学生早已济济一堂,一座难求;场上,主持人宣布比赛规则,介绍嘉宾评委,双方辩手沉稳地鱼贯而入。

一切井然有序,却又“杀”机四伏。2011上海律师辩论大赛决赛战火旋即点燃。

 

       决战一:季军争夺战  亦庄亦谐———辩“人体器官有偿移植”

 

        正方:复活选手联队  观点:立法应当禁止人体器官的有偿移植

        反方:浦东2  观点:立法应当保护人体器官的有偿移植

       300年前,一群律师集结费城,将生命和平等写入宪章,从此建立起一条生命价值底线。”正方一辩以300年前费城立宪开场,并对人体器官的有偿移植作了一番阐释,指出人体器官的有偿移植实质即是器官买卖。从而引出观点:立法应禁止人体器官有偿移植。随后,分别从社会伦理、立法目的和社会现实角度列出三点理由支持立论。条理清晰、逻辑严谨,犹如震摄全场的一把利器,一开场就让人为反方捏了把汗。再看,反方一辩胸有成竹,他首先说明了“器官移植”是一个合法的医学概念,抓住“有偿”不等于“买卖”这个关键点,进而展开陈述。反方一辩坚称,对人体器官移植的供体应有适当合理补偿,这不是“买卖”,而是一种社会保障机制。立法应当保护人体器官的有偿移植,给予免费医疗、按月补助等形式的补偿。这样既能免除捐献者的后顾之忧,又符合社会的公平正义。反方一辩巧妙的从另一角度对“有偿移植”这个概念作了解读,为之后的攻辩提问环节埋下伏笔。

果然,攻辩提问阶段正方一开始就质问:“通过一辩陈述,实际上对方辩友也同意有偿移植器官的绝对禁止,但‘无偿不愿捐赠,有补偿却移植了’这就是对价的作用,不是买卖又是什么呢?”尖刻、犀利!且看反方如何抵挡:反方分四点层层深入阐释。二辩强调“有偿”不等于“对价”,也不会导致价高者得的情况。相反,通过对供体的适当补偿能使低收入患者也能获得平等移植的机会。“无论是有偿移植还是无偿移植,都是在医疗体系控制下,按照医学规律,公平、有序、适合的配对。”“补偿的方式和手段也是多样的,发放补助并不是一次性买断,同时也可以在医疗、教育等政策上向器官捐献者倾斜。”如此一番具体的分析,不仅对本方观点提供了支撑,也能引起全社会的思考。场下陷入一片沉寂。正方二辩发起第二轮攻势:“器官移植如果保护有偿,就有人为交易的风险,是否希望通过立法保护这风险,从而使我们回到丧失人伦的奴隶社会呢?”反方再次重申这样的风险是可控的。他深入分析了原因:捐献者对捐献成本和高昂的维护费望而却步。提出“为什么立法不能免去好心人的后顾之忧?”这一阶段的一问一答,两队截然不同的辩论风格展现得淋漓尽致。正方从伦理道德层面入手以柔克刚、诙谐幽默,而反方则是从具体措施入手,以理服人。

自由辩论阶段,双方智慧迸现、妙语连珠,雷人语句也频频出现:“爱情有需求,能不能卖呢?”、“法院强制执行是否直接割个肾呢?”、“富人都是5个肾、8个肝,都是超人;而穷人呢?人还在呢器官没了。”……场上雀跃着青年律师的思维之光,亮点频现。

 

       决战二:冠军争夺赛  王者风范———“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利弊抗衡

 

正方:黄浦卢湾队 观点: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利大于弊

反方:闵行弘闵队 观点: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弊大于利

一开场,正方一辩的陈词掷地有声:“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从西方社会舆论自由到我国媒体舆论监督进行了一番分析说理,指出利弊要从整体来看,如果利处是全面的、必要的,而弊处是个别的、可控的,就说明利大于弊。反方一辩则首先声明了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是利弊互现,对于舆论要加强规范。通过一番说理娓娓道出辩论的焦点:反方反对的是舆论的越界干涉而非监督。

攻辨提问阶段正方二辩先是抛出一道是非题:“上海法院购买《上海法治报》,那么法官看了之后是否会受到影响?”谁料反方二辩的回答先顺其意而后出其不意:“必然产生影响,在西方也是一样。因此他们才会有‘禁口令’、‘藐视法庭’。而在中国,舆论屡屡越界,抢先对案件预判预断。”接着,正方又抛出一道选择题:“今年最高院对人大监督报告提到舆论监督的好处。当公众发觉审判可能存在问题时,请问新闻舆论该做什么呢:A.默不作声;B.积极进行舆论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C.只说好的不说坏的;D.我来打酱油。”这四个选项步步陷阱,看反方如何接招:“现在的舆论已不再只是打酱油而已。理论的应然层面上,舆论有效监督可以促使司法公正,可是今天,我们是基于现实在辩论。而我们的舆论在做什么呢?热炒案件都是定罪定性一边倒,前后判决不一样。当司法审判被舆论左右,我们是不是还敢把自己的财产、生命、自由交给一个对舆论言听计从的司法审判呢?”反方二辩没有正面做出选项,而是从司法实践的现状出发,揭示了舆论对司法审判已经产生了个案影响。反方三辩在攻辨小结中指出,国际上对舆论与司法审判的关系有明确定性,并作了一番总结:“审判独立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础,是维护权威的前提,是司法公信力的源泉,是实现法治的真谛。”舆论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抢先定罪定性,不论结果如何,审判独立岂能不受侵袭?

冠亚军争夺战的自由辩论阶段,双方围绕审判阶段应该“杜绝一切舆论”还是应该“舆论监督”展开新一轮的唇枪舌战。“有效监督不意味着事前定罪定刑、预判预断。你们的有利之处是不是只存在于个案的腐败或不公呢?”、“舆论对司法审判制度也有影响啊。比如说彭宇案之后的其他案件,法官增加了说理,这就是前案对后案的影响。”、“如果正义有声音,那么审判才是正义的声音。”。”选手们犀利激昂的争辩、缜密理性的思维,时而幽默时而严肃,赛场节奏控制得松弛有度,在场观众无不对选手们的机智凌厉赞叹有加。

 

精彩点评锦上添花  辩论大赛圆满谢幕

 

黄荣楠律师:“12年前,我和大家一样是一位年轻的辩手,言辞犀利,充满憧憬,所以今天观看比赛时,我依旧热血沸腾。”

身为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上海律师辩论队的总教练,黄荣楠律师的点评兼具指导性,不仅对这一场辩论赛来说是一次提升,更是对律师们在以后的业务工作中如何思考、如何说理有了一定的启发。

        鲍培伦律师:“律师这个群体和辩论有着不解之缘。是技巧之辩,也是真理之辩,展现的不是终极真理,有时空的范围。”

首届东方大律师鲍培伦认为,辩论应当是技巧之辩、真理之辩,是把观点畅通,对问题深入的剖析并充分展示语言才华。一辩要有“厚度”,二辩要有“力度”,三辩要有“深度”,四辩要有“高度”,自由辩论要有“速度”。

决赛评委队伍阵容同样强大。包括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叶青教授、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盛勇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余啸波等政法系统领导,知名社会学者以及市律协历任会长、现任会长及秘书长等。赛事还得到了有关领导的关注,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吴军营,华东政法大学党委书记杜志淳,闵行区区长莫负春,黄浦区副区长吕南停,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律师协会党委书记刘忠定等领导应邀观赛并为获奖团队颁奖。

历时半年的大赛从启动之日起就得到市、区司法行政等有关领导、专家学者和社会媒体的关心、支持,吸引了各区律工委、广大律师的积极参与。5轮、48场赛事,百余名律师辩手,以及强大的后援团,这场律师行业的辩论盛宴,其意义已超越了比赛本身。

通过大赛平台,法律语言和思辨的魅力已彰显光彩,律师群体以法眼明辨社会热点,体现了法律人投身法治社会建设的热情,平添了对律师职业的自豪感。在此过程中,我们更看到了一大批不断进步成长的青年律师投身法律事业的勇敢担当,那是律师行业的希望之光。

2011上海律师辩论大赛于献花和掌声中圆满落幕。最终,黄浦卢湾队摘得桂冠,闵行弘闵队屈居亚军,复活选手联队获得第三名,浦东2队被授予鼓励奖。上海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马赛、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江德立、上海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彬彬、上海竞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皓、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余家恺、上海中夏旭波律师事务所律师沈奇艳、上海新文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移、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培明、上海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周乐多、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力荣获十佳辩手称号。浦东新区律师工作委员会、黄浦区律师工作委员会、闵行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徐汇区律师工作委员会、闸北区律师工作委员会、普陀区律师工作委员会获得优秀组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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