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中投资条款问题——徐汇律师之家举行第七十五期沙龙活动
日期:2012-11-20
作者:徐汇区律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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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5日,徐汇律师之家邀请汇业律师事务所刘振颖律师作为主讲嘉宾,就“私募股权投资中投资条款问题”这一专题同与会律师分享了她的执业经验与心得。区司法局副局长朱志忠参加了活动。
活动中,刘振颖律师主要从“私募股权投资概述”、“投资条款书的主要内容”、“投资条款在中国法律环境下的适用”三个主题介绍目前中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情况。她分别向与会律师介绍PE和VC的概念、境内交易和境外交易模式下股权认购架构的不同。她谈到,在国内的操作架构中PE与VC的操作模式基本一致,而在国外VC主要涉及高新企业在前期的投资部分,PE则是在后期投资。此外以VC方式投资的投资人占有的股权比例相对较小,PE则需要投资人取得公司的控股权。而现在经济的高速发展也使得PE与VC的概念界限日趋模糊。随后,刘律师通过介绍制定投资条款书的先决条件,以及 “优先分红权”、“清算优先权”、“优先认购权”、“优先受让权”“共同出售权”、“强制随售权”等16个投资领域的专用术语详细解析了VIE架构下投资条款书的内容并就不同的投资术语在我国法律框架下的适用情况进行了对比与说明。
在互动环节中,针对“对赌条款被仲裁院、法院判令无效,如何处理?”、“公司经营产生波动,如何风险控制?”、“员工持股在境外框架下操作规定”等问题,刘振颖律师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及现行法律条款均做了详尽细致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