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惩治行贿方式不同 制度监督比自省约束更靠谱
纵览全球惩治行贿人的各种方式,制度的监督远比自省的约束来得靠谱,不过,制度也不是解决一切的法宝。要想杜绝贿赂行为,科学的制度设计与严格的人为执行,一个都不能少
皮尔斯・布鲁斯南主演的《明日帝国》是007系列电影的第18部,电影中的大反派是雄心勃勃企图控制全世界舆论的媒体巨头卡佛,而卡佛这个人物创作的原型即传媒大亨默多克。《世界新闻报》、《太阳报》、《纽约邮报》、纽约杂志公司以及象征大不列颠尊严、有200多年历史的《泰晤士报》,还有著名的道琼斯公司,都属于这位共同的主人――金斯・鲁伯特・默多克,以股票市值来计算,默多克拥有的新闻集团已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跨国媒体集团。
最近一段时间,这位曾经的媒体传奇人物却成了一个千夫所指的“公敌”,不仅忙得焦头烂额,而且渐已步入四面楚歌的境地,这一切都是由其麾下《世界新闻报》“窃听门”、“行贿门”事件所引发。
截至7月9日,《世界新闻报》已有3人因涉嫌为得到独家新闻而贿赂警察被捕, 7月13日,默多克、其子詹姆斯・默多克、《世界新闻报》CEO瑞贝卡・布鲁克斯已接到英国立法部门的传唤要求回答贿赂警察事件相关问题。
不仅如此,美国当局也开始对其进行调查,看其行为是否违反《反海外腐败法》。该法律规定任何与美国有关联的公司为获取业务向外国官员行贿都构成犯罪。如果行贿查实,除默多克所属集团面临天价罚款外,相关人员还将入狱服刑六个月至五年。
美国反行贿立法
美国《反海外腐败法》,是美国于1977 年制定的一部联邦法律。该法的调整对象是美国企业等贿赂外国公职人员的行为。目前,该法对美国跨国企业的影响日益扩大,其立法理念也逐渐在全球范围内被接受,其实施效果也已经影响到了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许多国家。
《反海外腐败法》的内容可以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为禁令,禁止向海外政府官员行贿; 另一部分为企业会计账目管理,针对企业在对外行贿时对行贿款项不入账或做假账问题作出规定。默多克(美国国籍)集团的行贿行为已经违反了上述两部分禁令。
二战以后,随着国际投资的迅速发展,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资本输出国,其国内的许多大企业,都发展成为拥有遍布世界的众多子公司和分公司的跨国公司。对美国的跨国公司而言,海外市场环境与美国本土差异很大,特别是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市场竞争立法不健全,商业贿赂盛行。
一方面,东道国官员希望从财力雄厚的美国公司得到好处,另一方面,美国公司为了拿到项目或达成交易,也需要拉拢东道国官员,这种利益的结合必然使美国的跨国公司在海外行贿。1976年5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发表了一份名为《企业可疑、非法支付行为》的报告,指出有超过400多家美国公司在海外存在非法交易,曾经向外国政府官员支付了高达30亿美元的贿赂巨款。这些公司中的117家公司属于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这份报告在美国社会引起强烈震撼,舆论认为,这些公司行贿的对象虽然是外国政府官员,但是其行为有违美国社会道德价值观,使公众丧失了对自由市场体系的信心。加之1977年水门事件的发生,使美国政府高官和大企业高管这些一向受人尊重的阶层的诚信遭到社会广泛质疑,公众强烈要求加强对上述人员行为的监督。各种因素统合作用下,1977年美国国会以绝对优势通过了《反海外腐败法》。
法案实行后,众多美国著名企业因行贿受罚。在美国法律数据库中搜索,与《反海外腐败法》有关的案例有157件之多。比如洛克希德案――洛克希德公司1989年以100万美元行贿埃及官员,希冀得到埃及政府三架飞机的定单,结果公司被判处2480万美元罚款,公司中东和北非副总裁被捕并处以一年零六个月监禁、12.5万美元罚款。美国通用电气公司案――1992年,美国通用电气公司承认与以色列空军某将军合谋以假币欺骗以色列空军基地,结果通用电气公司被判处6900万美元罚款,责任人被判监禁七年。佰特公司案――该公司由于与以色列交易,被阿拉伯国家列入联合抵制清单,他们遂行贿欧洲及中东的中间人,希望能将自己该名单中排除,结果被判处6500万美元罚款。
作为全球第一部惩治贿赂外国官员行为的法律,《反海外腐败法》在制定伊始颇受争议,主要在于美国公司为了遵守《反海外腐败法》的规定而丧失了大量的海外市场和竞争优势。但后来《反海外腐败法》逐渐被美国公众所接受,因为它重建了公众对市场的信心并有力地维护了美国企业跨国经营的商业道德。各国也纷起效仿,例如加拿大颁布了与美国内容类似的《反海外贿赂法》,韩国颁布了《海外贿赂禁止法案》,英国颁布了《反贿赂法》。
对本土的行贿受贿行为,美国联邦的相关立法主要包括:《宪法》、《联邦贿赂法》、《虚假索取法》、《反回扣法》、《霍布斯法》、《不正敛财及不正犯罪组织法》、《有组织的勒索、贿赂和贪污法》、《预算和会计法》、《文官制度法》、《政府道德法》、《监察长法》、《对外行贿行为法》等。
行贿惩治纵览
与美国类似,国外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规定了行贿犯罪,但具体内容不尽一致。除丹麦、瑞士、罗马尼亚、朝鲜、韩国等刑法典未对行贿犯罪进行体系划分,其他国家都在刑法典对其进行了划分,但划分的标准、种类又各不相同。有的国家刑法典把行贿罪分为两种,如法国分为向公务员、议员行贿罪和司法人员行贿罪;日本分为行贿罪和斡旋行贿罪;德国分为行贿罪和违反职责的行贿罪;意大利分为行贿罪和行求行贿罪。有的国家认为行贿罪分三种:如保加利亚刑法典分为行贿罪、向司法人员行贿罪、向辩护人或代理人行贿罪。有的国家将行贿罪分为四种:如美国联邦法典中分为向公务员行贿罪、向证人行贿罪、向公务人员枉法行贿罪、向证人枉法行贿罪;新加坡的分为行贿罪、向代理人行贿罪、向议员行贿罪、向公共团体人员行贿罪等。
对行贿行为认定方面,不少国家和地区都已将财物以外的其他物质性利益和非物质性利益作为贿赂的内容。如美国《模范刑法典》将贿赂的内容界定为“任何有价值的东西”,包括财物等物质性的利益和职位、荣誉等非物质性利益;日本虽然在刑法上对贿赂的范围没有具体规定,但是,在刑法解释上也认为:“贿赂是指一切能满足人们需要或欲望的有形或无形的利益。”除金钱这种典型的贿赂外,债务的偿还,工作的斡旋,饮食的供给,艺妓的演出,两性的交合,无息的贷款,都可以构成贿赂。
在对行贿人的处罚上,各国法规也不尽相同,普遍采用的办法是判处徒刑。除泰国、韩国等很少几个国家和地区外,一般对行贿罪没有判处死刑的,甚至很少有判处无期徒刑的,在刑期上通常是判处十年以下的徒刑。如印度对行贿罪一般判处六个月至五年徒刑;新加坡的最高刑为七年;日本最高刑为五年。没有将行贿罪单列刑罚的国家也对其作了与受贿罪相同的规定。如法国刑法典对行贿罪和受贿罪规定的刑罚就完全相同;意大利刑法规定“对受贿者的刑法,同时也适用于向公务员或受委托从事公共服务的人员给予或者许诺给予钱款或其他利益的人”;西班牙也规定行贿人的处罚与受贿人的处罚相同。这些充分体现了国际通行的对行贿人和受贿人施加同等程度的处罚的原则。
国际合作方面,在美国的积极推动下,1996年3月美洲国家组织签署了全球第一份区际腐败公约――《美洲反腐败公约》,这是最早的国际反腐公约。1997年11月,美国进一步与经合组织其他28个成员国以及5个非成员国共同签订了著名的《国际商业交易活动反对行贿外国公职人员公约》,责成签署国在国家法律下将行贿受贿行为视为犯罪,并在法律互助和引渡方面提供方便。
联合国自成立以来一直关注贪污贿赂问题。在美国和西方其他国家的推动下,1996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反对国际商事交易中的贪污贿赂行为宣言》。2003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这是联合国历史上通过的第一个用于指导国际反腐败,包括反对跨国商业贿赂行为的公约文件,内容全面、详细,签字国家众多。
制度vs自省
国外近代的做法是不把监督托付于易受影响的人性,而托付给经过精心设计的制度。制度在许多的时候比人可靠,对行贿受贿两种行为的处罚也不用再掺入过多的政治利益、价值取向成分在里面,相对来说更加公平公正。许多国家如芬兰、瑞典等在廉洁文化的传承和保持方面都是卓有成效的,美国在经历了历史上比较严重的腐败阵痛之后,也逐步建立起自己的一整套防范机制。
芬兰在2001年至2007年7年中有6年都高居国际透明清廉指数排名首位,只有2005年被冰岛超过而排名第二,但其清廉指数得分并未下降,而是与2004年持平。芬兰的有关公务员法和刑事法律明确规定,政府官员不得接受贿赂,绝对禁止公务员利用职权谋取任何好处,否则将以受贿罪被处以罚款直至被判徒刑,向公务员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行贿者如获得好处,根据情节轻重也将被处以罚款直至被判徒刑。所有行贿受贿的钱物无论数额大小,一经发现一律要上交国家。
在接受礼品上,法律规定公务员不能接受价值较高的礼品,其界限相当于25欧元,折合人民币约二百余元。接受超过这一界限的礼品,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否则将以犯罪论处,行贿者与受贿者同罚。在罪名设置上,芬兰刑法典对行赂设置了行贿罪、加重行贿罪、贿赂议员罪、商业行贿罪等。由于治理得力,芬兰贿赂案件数量极少。在芬兰,每年大约有8万起公诉案件,但只有极少数案件是被指控为贿赂的案件,如在2004年仅发生7起贿赂案件,而且即使是被查处的案件,也大都情节轻微,数额较小。
受益于良好制度的还有瑞典。瑞典是世界上第一个执行政务公开的国家,早在1766年,瑞典议会就确立了政务公开的原则。
根据这项原则,任何一位瑞典公民都有权查阅任何一个政府部门的文件(涉及国家安全的除外),包括财务文件;瑞典公民还有权查阅任何官员乃至国家元首的财产与纳税情况。这使得所有经济隐私都大白于天下,大大降低了行贿受贿发生的可能性。此外,财产申报及公开制度也是瑞典的首创,这对于防范商业贿赂的产生也起到了很大作用。
尽管瑞典在刑法中规定:“对向政府雇员提供、给予或承诺给予贿赂或其它非正当报酬,以获取官方利益的人,判贿赂罪,处以罚款或最多2年的监禁。”但是多年来,因行贿受贿而被判刑的人少之又少,据瑞典国家反腐败办负责人称,现在瑞典全国的腐败案件每年仅有200件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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