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29日,骄阳似火,上海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纪律委员会第二次工作会议在市律协6楼会议室热烈召开。七届纪律委员会的十七名委员、七届监事会的潘军、王昊东、李慈玲监事以及市司法局执业监督处的李冬梅女士参加了这次会议。
在纪律委员会钱丽萍副会长主持下,会议的各项议程有条不紊地进行。会议的第一项议程是由纪律部通报安排理事值班、投诉受理和处分执行等情况。市律协纪律部的翁熔副主任向委员们汇报了纪律部半年来的工作情况,得到了与会委员们的充分肯定。
会议的第二项议程是讨论决定违纪专项案件。调查员向大会详细介绍了沪律纪案(2005)第002号、沪律纪案(2003)第004号等案件的相关情况。委员和监事们积极发言、各抒己见,先后就上述三件疑难案件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在与会委员和监事们从不同角度对上述专项案件的讨论和剖析下,整个案件中所包含的事实、法律关系也越来越清楚、明晰。会议的最后,与会的委员们对上述违纪专项案件进行了举手表决,通过了相关决议。
会议的第三项议程是布置新的调查案件。四件需要调查的案件落实了相应的调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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