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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首批工会公职律师将履职

    日期:2006-07-28     作者:中华全国总工会网站    阅读:3,182次

经国家司法部和省司法厅批准,近期,我省将有7名律师成为我省首批工会公职律师。本报记者7月26日获悉:这批特殊的律师队伍将由具有律师资格、供职或受聘于县级以上工会、持有公职律师执业证的专业人员组成,工会公职律师无偿提供涉及职工权益维护及工会相关法律问题的服务,不向社会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据省总法律工作部负责同志介绍,工会公职律师将主要接受指派或委托,参与工会与用人单位进行的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工作;调查处理相关法律事务,代理职工、工会干部和工会组织参加有关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为符合相关条件的职工和工会干部提供法律援助;为工会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及违法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等。

近年来,我省市(州)一级相继建立和健全工会法律援助工作机构。今年初,省总工会又提出县一级具备条件的工会组织在三年内要逐步建立和健全工会法律援助工作机构的目标。“尽管如此,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离广大职工的实际需求和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的实际要求还有不小差距。”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王筱泉坦言。“社会律师在受理劳动关系案件中,对有关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法规的掌握、运用有一定的局限,加之社会律师的有偿服务,使困难职工诉讼维权受到一定影响。”王筱泉说。

“推行工会公职律师可较好地解决上述问题。”省总工会副主席朱新华表示,在充分发挥工会法律专业人才的作用的同时,将适当吸收具备条件的律师人才加入工会公职律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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