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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时评

“被精神病”源于权力职责迷失

来源:沈阳晚报     日期:2011-06-01         阅读:3,369次

数据显示,我国70%的重度精神病患者得不到治疗。他们成为家庭的沉重负担,有些甚至危及家人、社会和自身安全。另一方面,近年来屡屡发生正常人因社会纠纷乃至家庭矛盾而被送入精神病院的案例。“被精神病”威胁到个体安全,也因此成为社会关注热点。(《新京报》5月31日报道)

这是个显而易见的矛盾存在。它揭示出,我国当前有限的精神病救治资源,在无法满足真正意义上精神病患者和社会需要的同时,又被权力或金钱的因素所左右而致滥用。

与其他疾病不同,精神病因为对社会存在一定危害性,因而是个公共卫生问题,更是个严峻的社会问题。而不论是从对疾病的救助义务,还是从对社会的管理职责来看,对精神病的救治,政府都应该承担起主要责任,而以家庭监护为辅。可现实是,因为普遍的投入不足,现在各地对精神病患者的救助都非常乏力。

妥善解决精神病这类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显然是现代政府公共服务中的重要内容。

根据卫生部的相关文件,精神疾病有近400种,包括焦虑症、失眠症等,这意味着这400多种精神疾病的患者都可以被强制收治。在如此标准过低、范围过宽的卫生系统收治中,本身就包含了极大的风险性——每个人都可以成为强制收治的对象。而一旦权力的手在这里面乱作为,那危害就更大,“被精神病”就这样一而再产生。

防止“被精神病”,就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最基本的权利,但另一方面,纵容真正的精神病患者不治疗,更是伤害公民的基本权利。问题的根源,在于权力对于权利的管制没有边界、缺乏有效监督。“被精神病”和精神病没人管,就成为社会问题的表现形式。如何完善法律和监控权力,如何理清政府自身的职责,这都成为摆在面前的急迫问题。(丁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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