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律协民事法律研究委员会召开业务研讨会
日期:2002-11-08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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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市律协民事法律研究委员会在市律协四楼会议室召开业务研讨会,此次会议是为该研究会即将召开的业务论坛作准备。与会律师先就会上提交的《建筑工程、商品房买卖案件诉讼的举证责任》、《浅议“关于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具体应用中的问题》、《关于质证的几点看法》、《专门知识人员参与质证活动的浅议》、《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几个问题》、《引入专家证人,减少重新鉴定》六篇论文加以讨论,提出各自的观点。讨论结束后,该研究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家麟就研究会业务论坛筹备工作中的几个问题征求了与会律师的意见,经讨论,论坛定于12月13日举行,所有参加论坛的论文将于本月22前以电子文本的形式提交市律协业务部。李家麟主任委员还建议大家在论坛上各抒己见,百家争鸣,百花齐放,活跃论坛的气氛。最后,与会律师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若干操作规程(试行)》加以讨论,一致认为应对《规程》第三十三条加以适当的修改,确保律师的正当权益,体现律师在简单民事案件中的作用。会议由该研究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家麟主持,市律协顾问王文正到会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