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法治聚焦 >> 法界

法界

个税起征点为何要提高到3500元

来源:人民网     日期:2011-07-01         阅读:2,230次

个税起征点为何要提高到3500元

个税改革前后对比图
个税改革前后对比图 搜狐新闻制图 http://news.sohu.com/graphics/

个税改革税率变化
个税改革税率变化

体现立法机关尊重公众意见 加大低端收入群体减税力度

个税起征点为何要提高到3500元

全国人大常委会6月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至此,受到群众广泛关注的个税法改革落下大幕。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表示,此次调整后,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个人所得税收入全年减收1600亿元左右。

顺应民意调高个税起征点

个税起征点应该提高到多少才合适?这个问题自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一审未获通过,进而就草案向全社会征求意见以来,受到了公众前所未有的关注。据统计,仅一个多月,全国人大网就收到近8.3万名网民提出的23.7万多条意见。

这些意见中,针对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的方案,只有15%表示赞成,而35%明确表示反对,48%则要求修改。

在广泛征求民意的基础上,6月15日人大常委会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进行讨论。二审稿依然维持个税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一审稿方案,仅对税率表中的最低一级税率由5%调低至3%进行了修改,而众多专家提出的降低中高档工薪所得税率的建议也未被采纳。

二审稿个税起征点维持3000元不变,再度引起争议。针对众多民众希望调高起征点的要求,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于28、29两日经过两次开会讨论,最终于30日公布个税法改革方案,将个税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

对此,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个税免征额提高到3500元以及一级税率降为3%,对于低端收入群体的减税力度比较大,体现了立法机关对公众意见的尊重。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李稻葵也认为,个税改革朝前迈出了积极的一步,民众有道理的意见,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体现。这是一种新的改革方式,值得肯定。

为中低收入者减税

此次的税法修改,除了起征点由原来的2000元上调到3500元,工薪所得税率结构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薪级由原来的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此外,还适当扩大了低档税率和最高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按照新税法规定,我们来算一笔账:假设一个人收入7000元,扣除1600元的“五险一金”后,减去3500元的免征额,那么剩下的1900元为应纳税所得。值得注意的是,这1900元需要分两个部分来交税,第一部分是1500元×3%(第一档税率)=45元;第二部分是400元×10%(第二档税率)=40元,两项相加,总共需要交纳85元的个人所得税。此时,个人所得税的实际税负仅为1.6%。按照目前税法一个月收入7000元的人,需交纳385元的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7.1%。也就是说,月收入7000元的群体,个人所得税将比原来少缴300元,实际税率由7.1%调整到1.6%,下降了5.5个百分点。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认为,此次税法修改减税力度相当之大,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对第一档税率的调整,而且第一档税率应税所得的级率,也由原来的500元提高到现在的1500元,目的就是降低中低收入者,提高他们的实际可支配收入。

王建凡也表示,从这个意义上讲,可以理解此次个税法修改对于中低收入者减税来说是一个组合拳。

提高可支配收入拉动内需

“起征点由2000元增至3500元,最终公布的方案虽出乎意料,但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个税改革还是从方法上得到了改进。”李稻葵认为,个税改革还是朝前迈出了积极的一步。

朱青也认为,此次个税法的修改起到了两个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从收入分配公平角度看,可以降低低收入者或者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提高他们的实际可支配收入。其次,当中低收入者实际可支配收入提高后,可以增加消费,拉动内需。

尽管如此,也有专家对未来中国个税改革表示担忧。中国社科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表示,当前税制所能纳入的“高收入”者仅仅只是“高工薪”收入者。而事实上,中国已进入一个收入来源多样化的时代。当务之急是尽快启动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改革,使之担负起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重任,并以此为基础,重新构建一套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居民收入分配调节机制。

王建凡也坦言,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在体现税收公平上仍有一定局限性。他表示,下一步,将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可以比较好地兼顾纳税人的综合收入水平和家庭负担等情况,但是对税收征管条件和社会配套管理能力的要求也比较高。比如,需要全面建立第三方涉税信息报告制度,还要建立纳税人单一账号制度,要推广个人非现金的结算,同时要建立和完善财产登记制度等。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