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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尽快补齐涉外仲裁"短腿" 维护中国企业合法权益

    日期:2011-07-26         阅读:3,438次

    新华网贵阳7月26日电(记者 王橙澄)2010年我国209个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近8万件,但其中涉外案件仅1219件。有关法律专家表示,我国涉外仲裁工作仍是“短腿”,应大力加强涉外仲裁工作,更好地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7月26日在贵阳召开的2011年全国仲裁工作年会上,记者了解到,2010年,全国209个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78923件,比2009年增加5.5%,标的总额为932亿元,以仲裁方式解决国际国内商事纠纷已成为许多中国企业的首选。但其中涉港澳台案件和其他涉外案件仅占受理案件数的1.6%。与会专家表示,由于目前西方国家仍是国际商事海事仲裁的“垄断者”,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中仍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谈判中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的话语权不足,大量中国企业只能选择国外仲裁。

    中国仲裁法研究会秘书长高菲说,近10年来,中国企业国外仲裁之路走得十分艰辛。由于中外商事仲裁所追求的价值观、仲裁理念不同,中外仲裁法、仲裁规则规定的差异,中外法律传统、文化传统乃至中外籍仲裁员思维方式的差异,使得中国企业国外仲裁案件大多是折戟沉沙、十案九败,最终以高额或巨额美元赔偿外方当事人的惨败局面告终,某些中资企业甚至因高额或巨额赔偿费而倒闭。

    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会长、中国仲裁法研究会副会长沈四宝认为,应改进我国商事仲裁的大环境,包括法治环境、市场诚信度、仲裁机构和仲裁员的水平、仲裁质量等。具体地说,应及时修改仲裁法,注意国内仲裁规则与国外的趋同化、培训制度的实效、仲裁员队伍的多元化等,培养起一支有国际影响力的境外仲裁队伍。

    此外,与会专家还建议,中国企业在不断加强谈判地位的同时,应加强对中外仲裁解决商事争议利弊得失的认识,在与外商谈判签约时,应尽力坚持双方的争议在中国仲裁,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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