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议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报告规范劳务派遣呼声高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7日下午分组审议了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报告。劳务派遣这一用工方式成为与会者密切关注的问题之一。
陈斯喜委员说,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存在的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劳务派遣工的使用存在着过滥的现象,许多使用的劳务派遣工都不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要求。不少派遣工都是在主要的岗位、长期性的岗位上。劳务派遣工的使用,在一些非公企业存在,在一些国有企业也存在。
对于劳务派遣中存在的问题,陈斯喜委员认为,“到了应该下决心解决的时候了。” 他说,“这次执法检查报告提出,建议尽快采取修改法律的办法来解决,我很赞成尽快地修改法律,通过修改法律,对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作出更加明确的界定,使劳务派遣真正回归到劳动合同法原来的定位上来。”
张中伟委员说, 滥用劳务派遣工,成因比较复杂,有企业自身的问题,有法规不配套的问题,有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也有劳动社会保障和户籍制度等方面的问题。所以,解决滥用劳务派遣工的问题,是当前理顺劳动关系的重点和难点,应高度重视、专题研究、认真化解。
针对劳务派遣中存在的问题,李祖沛委员提出两点建议, 一是要抓紧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明确界定劳务派遣的就业岗位范围,对劳动合同法当中所规定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作出明确具体的界定。二是要加大对劳务派遣用工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
朱永新委员说,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型的服务样式,也的确对劳动关系的调整起到很大的作用。但是在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后,它也成为规避风险的一个新的港湾,企业很多事就往劳务派遣方一推了之,而派遣单位也往企业一推了之。企业对员工说,你们是派遣单位招的,你去找派遣单位,工资都付给派遣单位了。而派遣单位就成了挡箭牌。这样在劳资双方中就多了一个中间的环节。劳动合同法出台的时候,劳务派遣还不是一个很重要的领域,不是很普遍,所以我们的法规对这个第三方的机构的资质、管理、法律责任等等,还研究得不够。所以建议尽快出台专门的规定或者是通过修正案的方式把劳务派遣的问题解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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