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遗产”成隐形财富 保护现法律空白待完善
“数字遗产”能否被继承的问题,引发网友的热议。
数字遗产知多少――未进入“继承”前的数字财产大概包括四大类
2002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数字遗产保护草案》,定义数字遗产为“特有的人类知识和表达方式,这种独特资源包括数字形式生成的,或从现有的模拟资源转制为数字形式的,有关文化、教育、科学、管理信息,以及技术、法律、医学等其他领域的信息。这些原生数字资源只有数字形式,没有其他形式,包括文本、数据库、静止及动画影像、音带、照片、软件与网页等”。
“数字遗产实际上是一个新兴的概念。在网络时代,人类由于对网络的使用而产生了对于相关的数字作品的著作权,以及相关信息的隐私权等各种权利的集合。因为这些个财产利益,具有权利的属性,所以人们开始讨论这些数字遗产的可继承性的问题。数字遗产在马车时代不会有,在工业时代也不会有,是在网络时代高度发达以后新兴的一个法律现象。”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海俊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数字遗产与我国现行法律意义上的遗产又有明显的不同。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这些遗产主要表现为物的形态,且带有财富的性质,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目前看来,未进入“继承”前的数字财产大概包括四大类,第一是用户账号密码类,如常用的QQ号、MSN号、微博账号、微信账号、E-mail密码等;第二类主要是文件与视频,如网络硬盘里的资料,个人网络相册,空间日志,一些信函等相关内容;后两类的财产性质更加明显,如网游用户配备的游戏装备以及Q币等网站发行的虚拟货币。
隐形财富随风散――一些资深的游戏玩家的账号,能值几十万甚至上百万
网络发展速度令人瞠目结舌,如今,QQ、MSN、E-mail、Facebook、微博、网店等已然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
北京某高校的一名研究生小慧在几年前因为意外车祸身亡,她的母亲保留了女儿在网上的一切资料,登录小慧生前的QQ不时更新状态,在空间里写下一篇篇纪念的文章,延续着女儿的一切。
网络上的个人空间已经成为人们精神家园的一部分,带给人精神上的安慰和满足。如果哪天突然离开这个世界,我们在网络世界中的一切也随之消失了吗?更不遑论,有的数字遗产可以直接表现并转化为财富。
广西南宁一家私企的财务吴春文,使用腾讯QQ已经十多年。在她看来,QQ号本身就代表着一定的财富。例如,在不断更新中,一些老的QQ秀会下架并不再出售,这些越来越稀少的老QQ秀上升为“绝版QQ秀”,有的发烧友不惜花大价钱通过网络交易购买这些绝版的虚拟物品。在腾讯拍拍网上看到,一个全球限量的红毛QQ秀开价18888元,一个绝版的环保背景也能卖到800元。一些资深的骨灰级游戏玩家的账号以及游戏装备,“能值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生活中都能买套房子了”。
这些价值不菲的财富,就让它随风飘散吗?
数字财产属于谁――目前我国数字财产的概念、范围、变更等都没有确定
10月12日,《华晨商报》刊登《老公去世沈阳女子想找回QQ腾讯:QQ不能继承》一文,文中说市民王女士的老公徐先生在一场车祸中丧生,徐先生的QQ邮箱里保存了大量有关两人从恋爱到结婚期间的信件、照片。悲恸欲绝之余,王女士想要整理这些信件和照片,以留作纪念,也想保留这个QQ号码。但王女士不知道老公的QQ密码,只好向腾讯公司求助,可交涉后没能拿到密码。腾讯公司认为,QQ号码所有权归腾讯所有。到底谁拥有QQ号,这个问题在法律学术界仍然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
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明认为,只有数字财产的法律地位得到肯定后,才能讨论数字遗产的继承问题。然而,“目前我国数字财产的概念、范围、变更程序等都没有确定”。
记者日前联系了腾讯公司,相关负责人对王女士的遭遇深表同情,也理解她想要回丈夫QQ号密码的心情,但是,“由于这个涉及到用户个人的隐私,找到王女士后,还需要通过公安部门来进行身份核实。”
在采访中,某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一些网站对于长期不登录的用户销户是合理的,即便用户拥有所有权,但是网站行使管理权,长期不登录会占用网站资源,使其无法统筹管理。且该行业变化大,一些小网站今天成立,明天倒闭无法预测。另一方面,如果网络账号算做财产,可继承的话,网络公司就会派生出很多麻烦:用户隐私的泄露、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身份确认等,这些都会推高公司的运营成本。该业内人士还说,很多人对这些所谓的“数字遗产”立法保护并不赞成,且没有必要。一个人去世以后,他的亲属想要得到他的游戏号、网店号,完全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获得,不存在立法保护的必要。
然而,不少专家对此持不同的观点。“QQ号所有权归属可以类比电信号码。按照物权法的规定,电信号属于国家,不属于用户也不属于电信公司。这样的话,如果QQ号不属于用户,那它也不属于腾讯公司,而是属于国家的了。但是,QQ号又不属于无线频谱、无线网络资源。它就是一个身份号码,和申请的E-mail账户一样。”刘海俊认为,只要是具有财产的属性,有可转让的性质,而且能够给人带来物质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满足,都应该受到保护,可以允许继承。
QQ号只是数字遗产纠纷中的一个缩影。在刘海俊看来,数字遗产是一些权利的集合,不能用传统的有形财产或无形财产的概念来衡量。数字遗产隐含的权利主要有著作权、隐私权和财产权。在常人看来,文章只有发表在杂志、报纸等传统媒体上,才涉及著作权的问题。刘海俊却认为,作者对博客里的每一篇文章、每一段文字,甚至只是一句话,都享有著作权。因为网络本身就是一种新兴媒介。如果用户因为意外情况不能使用固有博客,网络公司借此关闭该博客的话,也是一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目前,个人信息量呈现膨胀式扩张。在这种情况下,网络上的隐私权问题显得越来越突出。个人通过在网络上发布信息而带来的财产收益也引起网友的关注。
法律空白何时了――法律在向互联网世界延伸,互联网再大也大不过法网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6月30日,中国网民规模达到3.38亿人,普及率达到25.5%。随着网民规模的扩大,网络信息容量的增加,数字遗产的问题也变得日益紧迫。
然而,我国目前并没有出台专门针对数字遗产的法律法规。面对这一法律漏洞,杨明认为,如果要出台相关的法律,首先要厘清和数字遗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部门法,如物权法、合同法等法律的关系。此外,数字遗产的概念、范围、变更方式和程序也需要确定。如果数字遗产遭到侵犯的话,还需要确认虚拟财产的价值衡量方法和赔偿标准。
“数字财产这四个字就像一块石头,扔在法律的池塘里,激起波澜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刘海俊认为,数字财产问题只是互联网时代中诸多的问题之一。“一出事就立法,这也是不正确的。我们可以根据传统法律的基本原理,调整网络时代的新纠纷。”
数字遗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漏洞,相应的纠纷该怎么解决呢?“一是形成习惯”,刘海俊解释,“国外很多网站都很人性化,既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也使商家获得了发展壮大的群众信任基础。现在是互联网时代,网站要生存发展,必须要推出消费者本位的人性化政策。”遗憾的是,目前中国网站行业数字遗产领域的习惯尚未形成,“应该鼓励用户和商家以协商调解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二是可以让法院公平地裁判,提出令人信服的裁判理由。”
“我想建议起草一份互联网用户权利保护法,可以推动中国互联网持续地渐进地发展”,刘海俊兴致勃勃地谈起他的计划。互联网领域中的法律问题正在不断凸显,这是一件好事。因为这表明了法律向互联网世界的延伸,互联网再大也大不过法网。同时这也给我们一个提示:法律应该与时俱进,不断调整才能保持法律应有的活力,才能与网络社会保持良性的互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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