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环资委在武汉征求修订清洁生产促进法意见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清泉近日在湖北省武汉市主持召开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征求意见座谈会。湖北省有关部门认为,清洁生产促进法应当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不同部门审核工作的相互认可等工作协作机制做出明确规定。
据了解,2003年开始施行的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了县级以上政府环保、计划、科技、农业、质监等多个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推进清洁生产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各有关部门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运作机制。”环保部门的代表、湖北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陈小龙说,虽然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了各部门在推行清洁生产方面的职责,但过于抽象、笼统,应当对尚不明确的工作明确划分责任,以避免出现职能交叉或三不管的现象。
陈小龙说,目前,对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存在要求高、门槛低的矛盾局面,从法律层面完善咨询服务机构的管理和资质认证非常必要;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发展改革部门、环保部门都有对咨询机构进行管理的必要,由谁来认定其服务资质,应该在修法时进行明确。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巡视员肖运保也建议,修订清洁生产促进法时,应当加强对审核咨询服务机构的管理,实行准入机制和资质管理,保障审核报告的专业性、准确性和客观性。
据了解,目前环保部门先后制定了50多个行业的清洁生产标准,其他部门也有各自的验收标准。对此,陈小龙建议,应统一已有的行业验收标准。为保证工作效果的一致性,有必要制定和采用统一的评估验收技术指南。湖北省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也认为,应当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清洁生产标准,以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社会发展。
罗清泉表示,全国人大环资委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湖北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使修订出台后的法律更加符合实际、更加有利于保障和促进清洁生产。
罗清泉强调,要进一步加强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清洁生产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战略意义的认识,形成贯彻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良好的社会氛围;要进一步总结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中的成功经验,建立和完善清洁生产工作协同机制、激励机制,形成合力,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和谐、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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