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脚师异地参选人大换届 流动人口参选引关注
修脚师老孟在京参选记
孟建设等人的选民资格证明函
孟建设(右一)在进行选民登记
9月30日,老孟起了个早,带着妻子、儿子和店里的三个徒弟赶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7区,到和平里地区人大换届选举分会兴化选区的“选民登记站”。
“30多年来,我都在和平里地区干活,今年是我第一次参加北京的换届选举,心里非常高兴。”老孟说。
居委会主任告诉老孟:“户口不在北京也可以参加选举。”
老孟名叫孟建设,修脚师,是位于和平里地区的孟氏修治脚病健康中心主任。34年前,16岁的他怀揣着“北京梦”,离开了河北省定州市叮咛店镇怀德村,带着祖传手艺来京打工。后来,他的妻子李春燕、儿子孟飞和三个徒弟杨建良、杨一飞、谷朔飞也相继来到这里。
早在今年8月,北京市东城区2011年人大换届选举启动之初,孟建设就注意到了“参选”问题。
“我看到社区服务中心的宣传墙上打出红色标语――‘依法参加选举活动,保证选举依法进行’,标语牌边上贴了一张‘本选区居民群众应依法到本选区选民登记站进行登记’的通知。”老孟回忆说,看了通知后,觉得是本地居民的事儿,也没敢想能在北京当选民。没想到,和平里街道7区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张军红却为此找上门。
“老孟很热情,对我们社区贡献也大。他和徒弟们连续多年为社区大爷大妈免费诊治脚病、按摩。看到今年北京市对流动人口参加选举的规定后,我第一个就想到了他。”在张军红看来,老孟及其修脚店的员工们,就如同自己社区的居民一样亲切,她告诉老孟:“流动人口,也可以在京参加选举。”
张军红给老孟及其家人、徒弟每人一张东城区选举委员会9月发出的《积极参加选举活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致全区选民的一封信》。信中详细说明了此次换届选举的意义、进程、选民资格要求,以及法律法规等。对流动人口,信中这样表示:户口在外省市、现在居住在本市的人员,一般应当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不能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的,由本人提供户口所在地出具的选民资格证明,也可以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
张军红指着信中的这部分内容向老孟解释说,如果回乡开出“选民资格证明”,今年便可以在和平里选区参加选民登记、投票,在下次换届选举的时候,证明依然有效,不必再回乡开。
“太好了!几年前我就想在京参加选举。”老孟当即表示,希望店里的人都能在北京参加选举。而后,老孟又多次到选举分会了解情况。9月15日,和平里地区人大换届选举宣传日活动现场,老孟作为优秀来京务工人员代表,表达了“珍惜民主权利,投好庄严一票”的愿望。
老孟告诉记者:“我们回乡开了证明,以后都能在北京参选了,值得。”
9月23日是星期五,这天下午,老孟开着店里的小面包车,载着妻子、孩子和3个徒弟,踏上了回乡的路。
“我们可以集体回乡开证明。因为最小的徒弟谷朔飞今年也23岁了,在北京工作也快2年了,我们6个人都符合参选的条件。”老孟告诉记者。
“那天天气晴朗,一路不堵车,开了2个多小时,到了400里外的定州市叮咛店镇。”老孟告诉记者,根据北京市换届选举的有关要求,他们需要找村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开出选民资格证明。
9月24日、25日是周末,老孟找到了怀德村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想给自己和妻子、孩子开证明。“这个证明,村干部以前没有开过,不知道怎么开,我就当场电话联系张军红,她告诉我们村委会主任,要证明我是村里的人,而且在老家没有参加过今年的人大换届选举……”就这样,老孟所在的怀德村村委会,老孟的徒弟谷朔飞、杨建良、杨一飞所在的赛里村村委会,开出了证明6人“系本村村民,现在北京长期打工,可在贵处行使民主权利”的《证明》,上面写明了姓名、年龄、民族、政治面貌,落款处均为“村委会”并加盖公章。
9月26日是星期一,老孟一行起了个早,找到了定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是第一次接待开选民资格证明的人,办公室的人得知我们要开证明在北京参加选举都很高兴,觉得是个好事儿。”老孟表示,因为是第一次,工作人员在网上查找了好一会儿,才下载了有固定格式的《选民资格证明函》。
记者看到,该证明函的主要内容是: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选举委员会,我处孟建设等6人,在你地工作(居住),均具有选民资格,尚未参加选举,请同意他们在你处参加选民登记和投票选举。特此证明。后面附着6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单位),落款处是定州市人大常委会并加盖公章。
“这个有定州市人大常委会公章的证明函是最紧要的文件。”9月30日,在和平里选民登记站,换届选举服务小组的女工作人员周立新告诉记者,北京市有关选举文件要求,流动人口必须由户籍地原选区选举机构提供《选民资格证明函》,“如果户籍地没有设立选举机构的,需要县级人大办事机构开证明。”
“虽然来回花了4天时间,但是我们以后就都能在北京参加选民登记、投票了,还是很值得。”老孟颇有感触地表示。
老孟的徒弟们笑了:“我们更像北京人了。”
9月30日上午10:00左右,老孟及其家人、徒弟带着《选民资格证明函》、身份证、暂住证,一起在位于和平里7区的兴化选区“选民登记站”完成了在京参加东城区人大换届选举的选民登记。在提交证明函的那一刻,老孟脸上绽开了笑容。
老孟的徒弟们也非常高兴。“能在北京参加选举特别高兴,也觉得挺自豪,我们更像北京人了。”23岁的谷朔飞笑着说。“如果我们参加选举,选出为老百姓做事儿的好代表,国家就会越来越好,将来也就一定会改善我们的生活。”40岁的杨建良笑着表示。
“老孟他们这种积极行使民主权利的精神,值得赞扬。”张军红认为,在换届选举活动中,最基础的一环就是“选民登记”工作,而流动人口如首次在京参加选举需要取得户籍地开具的选民资格证明,所以需要选民发挥更高的主动性。
在本地参加选举好,还是回乡参加选举好?采访中,负责换届选举工作的工作人员表示,不能对此简单下结论。很多人选择回乡参加选举,是考虑到在户籍地还有土地拆迁等利益关系,“选民登记,归根结底,要以选民自愿为原则。从立法者的本意来说,也是鼓励选民积极主动地行使民主权利。选举委员会的责任在于创造条件,让流动人口中想在京参选的人顺利登记参选。”
“我们做选民登记服务工作的目标,是不重不漏不错,对流动人口,也尽量做到入户通知。”张军红表示,对7区的流动人口,她们也坚持“入户宣传”,7区的15名社区服务中心干部分片包户,上门宣传,“对出租户,我们通过中介联系业主,问其是否在户籍地参加选举,如果能及时回来参加选民登记,会将时间、地点等详细告知;如果租户刚好是流动人口,我们便直接把有关选举政策讲解给他们;对老孟等有经营点儿的,我们就直接上门通知。”
“接下来,老孟等在京参加选民登记的流动人口,还应参加本选区选民小组会,领取选民证并参加推荐代表候选人、讨论候选人初步名单、对正式候选人发表意见、推荐监票人等工作,并在11月8日投票日当天,投票选举。”周立新介绍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许安标表示
流动人口参选:多方协助至关重要
许安标
2011年4月,我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发布显示,这次人口普查中,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为2.61多亿人。其中,市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约4000万人,跨省、市流动的人口约2.21亿人。那么,在今年的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中,这2亿多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该如何保障呢?10月17日,记者专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许安标。
记者: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涉及流动人口2亿多人,该如何保障他们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许安标:县乡人大换届选举,要选举产生县乡两级国家权力机关,并在此基础上进而选举产生上级国家权力机关和同级其他国家权力机关。因此,这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儿,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生动实践。2亿多流动人口中,绝大多数都是合格选民,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理应得到充分保障。
实际上,现在流动人口参选主要是解决“在什么地方参加选举的问题”,即在哪里参选对反映他的利益诉求更加方便、更加直接,与他们的利益诉求关联性更密切。也就是说,是参加户籍地选举还是参加现在工作地选举的问题。按照法律规定,选民只能参加一个地方的选举,原则上参加户籍所在地的选举。如果流动人口参加现居住地选举,那就需要转移选民资格。
为什么要转移选民资格呢?因为在直接选举中,选民登记主要依据户籍进行,而流动人口在工作地没有户籍,当地选举机构无法确认他是否是享有选举权的公民,因此需要有一个依据来识别,以确认其选民资格。
记者:从理论上讲,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加换届选举是否更具有优越性?
许安标:还需要具体分析。很多流动人口在选择的时候面临“两难”的境地:在户籍地,他还有承包地、宅基地,他还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他和当地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关系有密切联系;在现居住地,有的流动人口居所、工作相对稳定,有的则流动频繁。在这种情况下,很难说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就更优越。
记者:转移选民资格,是选民主动办理,还是由现居住地的选举工作机构主动帮忙联系?
许安标:按照法律规定,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是没有转移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后,可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也就是说,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需要转移选民资格。
而转移选民资格,需要多个“主动”相结合。实际已经迁居外地的选民,自身要积极主动向户籍地或现居住地选举机构反映自己的情况,两地的选举工作机构也要积极协助流动人口转移选民资格证明。
记者:流动人口回乡开具“选民资格证明”要付出往返路费、误工费等成本。这一点,是否有解决的办法?
许安标:在转移选民资格方面,这次换届选举推出了3个便民措施:一是,户籍地的选举机构可以为本地外出在同一居住地的流动人口集体开具选民资格证明;二是,现居住地选举机构可以主动联系选民户籍所在地选举机构确认其选民资格;三是,对已经在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经核对登记后,不再需要重新开具选民资格证明。各地还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根据法律规定的精神,进一步作出细化规定。
记者:老孟先到村委会开证明,再到县人大常委会开证明,这是否合适?立法上,对选民资格证明的办理程序是否有所考虑?
许安标:这是一个工作方式问题。法律对如何开具选民资格证明,没有具体规定。我国选民资格实行“一次登记,长期有效”的办法。选民要求开具选民资格证明,可直接向户籍地选举委员会申请,如果不在选举期间,没有成立选举委员会,可以向当地人大工作机构申请。有关机构可以将申请人身份与选民名单核对,如为本地选民,且实际已经迁居外地的,即可为其开具选民资格证明。当然,在向选举机构申请开具选民资格证明前,先到派出所或者村(居)委会开具身份和居住情况证明也是可以的,这样可以帮助选举机构审查其选民资格身份。
记者:有的流动人口既不选择回乡参选,也不愿意回乡开选民资格证明在现居住地参选。对此类选民,该采取哪些措施鼓励他们积极行使民主权利?
许安标:的确,流动人口回乡参加选举,或者开具选民资格证明,在异地参加选举,都有不少困难,要给予特别关注和重视。选举工作机构要积极主动地与他们取得联系,告知选举活动的进展情况,包括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情况、投票选举日等。如果不能返乡参加投票选举,可以依法组织他们委托其信任的亲属、朋友代为投票。
记者:2002年以来,在浙江义乌、深圳等地都有一定数量的外来人员被选为人大代表。我国是按户籍分配代表名额,实践中,在代表名额分配上是否应适度给流动人口分配代表名额?
许安标:我国选区的划分,按居住状况或者工作单位两种方式来划分,不完全是以户籍所在地作为划分选区的唯一标准。本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贯彻城乡按照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各地都以户籍人口为基础,同时结合人口普查统计数,确定和分配代表名额。这其中就考虑到了流动人口的因素。
一些地方将流动人口居住比较集中的地方,单独划分为选区,分配相应名额进行选举,是保障流动人口参选的成功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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