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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举办房屋征收律师实务培训班【含课件】

    日期:2017-12-12     作者:律师学院    阅读:15,198次

       2017年12月8日至9日,市律协律师学院联合社会公共服务业务研究委员会在交大凯原法学院举办房屋征收律师实务培训班。本期课程从律师需求出发邀请相关实务经验丰富的委员会主任和委员为现场律师授课。市律协社会公共服务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马永健全程主持,200余名律师参会。会场座无虚席,气氛热烈。

在12月8日上午的讲座中,马永健律师首先对征收/动迁法律法规进行了解读,包括《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并指出了解征收政策演进和熟悉法规法条,是律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的第一步。

马律师通过分析案例和与会律师分享了非居房屋征收中的四个要点,分别为:土地性质、房屋面积、设备设施搬迁费用和企业停产停业损失。马律师指出,律师在非居房屋征收工作中,要巧妙的运用谈判技巧,把握最佳谈判签约时机,从以上四个要素入手,充分举证,在合理的范围内为被征收人争取最大利益。

马律师指出,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上海已经全面进入征收时代,但是随着法规的不断完善和调整,在实际法律运用中还是会有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出现。市律协社会公共服务业务研究委员会也希望可以提供给广大的律师提供一个交流平台,征集此类案例,并择机召开“房屋征收同案不同判”研讨会。

 8日下午,郑震捷律师以城市房屋征收律师实务为主题,详细分析了城市房屋征收工作的各个阶段和关键点。

郑律师详细介绍了房屋征收工作的管理部门、征收主体、征收决定如何作出、征收范围如何确定。郑律师指出,把握以上几个要素,才能够对房屋征收工作有一个整体性的把握。

郑律师归纳总结了征收工作进行的各个阶段,包括:征收房屋情况调查登记、征收方案的拟定、论证和听证、征收方案正式出台、补偿与补助、签约、最后还可能会涉及复议和讼诉。至于在征收工作中律师要如何提供专业服务,郑律师提出律师需要积极参与政策论证、宣传教育、法律咨询、纠纷调解、事务代理等工作,在补偿方案征询、法律咨询服务、家庭内部矛盾协调和各部门沟通工作中,发挥其专业力量。

郑律师还与与会律师分享了其从业经历中的典型案例,并指出一个律师若想在房屋征收工作中有所作为,必须要亲赴房屋征收第一线的现场,以积累大量社会实践经验和法律服务经验,从被征收人的实际需求出发,结合对法律法规的充分了解和分析,为被征收人提供专业的服务。

郑律师对与会律师的积极参与表示了感谢,并表示社会公共服务委员会之后也会持续关注房屋征收这个大课题,希望广大律师可以借助房屋征收系列讲座的平台,互相交流,积累经验、共同进步。

12月9日上午,李晓茂律师结合大量的实务经验,深入浅出的分析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常见的一些法律问题,针对“一房多卖”、“借名购房”、“阴阳合同”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李律师特别指出,目前在处理房屋买卖纠纷中存在着法院判决中的过户标准与房产交易中心的过户标准差异问题,需要律师在解决实务问题时注意并及时了解相关差异,避免出现判决后不能及时过户等现象。

最后,李律师通过列举一些典型案例中的纠纷与难点,为参与培训的律师朋友们详细讲解了解决之道,给律师在处理房地产买卖纠纷分享了大量的宝贵经验。

       9日下午场,委员会委员孙永伟律师从征收主体的角度,根据多年代表区政府参与行政诉讼的经验,总结了现行有效的房屋征收各项政策法规尤其是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的详细规定。


针对房屋面积认定争议、评估单价争议、房屋征收程序争议、居住困难人口认定争议等常见争议问题作了专业解答。孙律师采用台上与台下进行互动交流的培训形式,充分调动参会律师的积极性,还结合互动律师执业中遇到的案例剖析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在征收时涉及到的疑难问题。

最后,委员会主任马永健律师对本次培训活动进行了总结发言。马律师认为律师是一个需要终身学习的职业,征收/动迁律师本身就是律师职业细分中产生的专业律师。律师在执业中应当与时俱进,对动迁政策法规、案例及时进行研习、研讨。同时,马律师积极鼓励参会律师今后参加社会公共服务业务研究委员会组织的类似培训活动,尤其是号召律师们对房屋征收领域同案不同判的案例进行收集、整理,择机进行专题研讨,以期解决房屋征收法律适用统一的问题,促进全市房屋征收更加规范、透明、公正,同时通过研讨进一步提高律师承办征收/动迁案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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