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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北区律工委、闸北区法律援助中心实现看守所法律服务常态化

    日期:2014-11-19     作者:闸北区律工委    阅读:3,562次

      为做好看守所在押人员的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等工作,2014年8月,闸北区律工委、闸北区法律援助中心同上海市第二看守所、闸北看守所签订了法律援助合作协议。双方共同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约定每周一、周四派驻律师为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及其家属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或法律援助服务,对在押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等。如今,合作已开展三个月,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初步的进展。

     为充分调动律师参与该项工作的积极性,确保法律服务的质量,闸北区律工委、闸北区法律援助中心采用个人申请以及综合考量的方式对律师进行挑选,参与值班的都是正式注册、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以刑事领域业务为主的律师。自合作协议签订以来,值班律师共接待咨询近百人次,转交受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4件。其实,早在2011年,闸北区法律援助中心便开始探索设立看守所法律援助联络点,联络点成立至今也已接待咨询1980人次,律师转交受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41件,这次与闸北区律工委合作,于援助律师的质量上有了更坚实的保障。值班律师的诉前指导,不仅为当事人了解法律程序、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提供了方便,而且提高了立案工作效率。而在咨询过程中,律师通过疏导当事人,尽可能地避免涉法上访案件发生;同时,还减少了公民因不了解法律法规而对司法机关产生的误解,促使公民对司法机关的处理结果更加信服,成为了公民和司法机关之间化解矛盾的缓冲带。

      接待咨询往往是被动服务,为了更好地保障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留所服刑罪犯的诉讼权利,让他们更了解法律、了解自己的权利,闸北区律工委与闸北区法律援助中心主动将法制宣传送进看守所。两家单位通过研究商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系统的宣讲课程,并定期安排相关领域的知名律师到看守所开展法制宣讲。比如近一期系列宣讲共有6次课程构成,由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闸北区律工委副主任、恒建所主任潘书鸿律师主讲,重点讲述刑事案件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意义、价值和作用、当事人或家属聘请律师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何申请法律援助、笔录的注意事项以及刑法量刑情节等。法制宣讲除帮助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留所服刑罪犯明确相关权利外,还进一步提高了他们的法制意识,激发了他们思想转化的热情,为看守所实现教育促管理、教育促转化、教育促安全的工作目标奠定了基础。

      为确保与看守所援助合作的质量与效率,闸北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逐步完善了服务保障制度,坚持后勤迫近前线。2名值班律师负责“前线”解答咨询、代书、诉前指导、受理援助申请等工作,法律援助中心则负责律师的考勤、轮换、服务质量监督、值班情况统计、对外协调联络等“后勤”保障服务,并将律师表现情况与区律工委进行互通。这种工作模式既有利于律师集中精力为来访人提供服务,又有利于法律援助中心对律师的监督和与所驻单位的沟通联系。此外,闸北区法律援助中心同闸北区律工委除借助闸北律师实务培训基地开展法律援助律师专题培训外,还对值班律师进行岗前培训,定期召开值班律师会议,通报值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更换值班律师。遇到政策性强的敏感、复杂问题时,做到集体研究方案,必要时邀请相关部门参加,做到及时化解矛盾、解决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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