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检察院组建3个“派出检察院”监管看守所、监狱等场所
新华网石家庄7月25日电(记者 朱峰)针对近年来看守所、监狱等监管场所频发意外事件的情况,为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尤其是对监管场所的管理监督,河北省检察院系统决定在今年组建3个派出检察院,负责对本辖区应由市人民检察院履行监督职责的监管场所实施法律监督。
记者从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在石家庄、保定、唐山市辖监狱设立派出人民检察院的请示》,已经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同意,河北省将设立石家庄市石门地区人民检察院、保定市冀中地区人民检察院、唐山市冀东地区人民检察院,分别作为石家庄市、保定市、唐山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县一级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这3个派出检察院主要职责包括:对监狱(包括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拘役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监狱管理局和人民法院审批(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有无不当实行监督;对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超期羁押进行检察;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中发生的执法司法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劳教人员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对侦查活动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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