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试点校车购置运营维护费用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8月24日,教育部在北京召开全国中小学校车试点工作启动会,决定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山东省威海市和滨州市无棣县、辽宁省本溪市桓仁县、黑龙江省鸡西市、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六个地区开展中小学校车运营管理试点工作。教育部强调, 加大对试点工作的财政经费投入力度,将校车购置、运营维护等各项费用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会议要求,各试点地区要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校车工作基础,提出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要加强组织领导,将试点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完善政府主导,公安、交通、教育、安监、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校车购置、安全监管、运营管理、学生教育等各个环节的职责分工。要落实试点经费,加大对试点工作的财政经费投入力度。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宣传活动,为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近年来,许多地方从方便中小学生上下学、确保交通安全入手,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依据各自需求,建立校车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责任,依法打击“黑校车”,立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探索出了政府主导下成立专业公司运营、政府补贴社会公司运营、政府补贴社会车辆参与运营、政府购置校车供教育部门或学校使用等校车运营管理模式,六个校车试点地区就是其中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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