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律师工作动态(二月)
日期:2005-02-15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3,005次
运用法律武器 为弱势姐妹讨公道
--记沪东律师事务所张莹律师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二三事
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张莹作为一名女性律师,一直认为自己运用法律武器,去帮助那些受到伤害的弱势姐妹,更加责无旁贷。张莹律师是杨浦区法律援助律师志愿团的成员,每月一次参加区妇联信访接待日时,面对络绎不绝到“娘家”来求助的姐妹们,她总是怀着关爱之心,耐心地倾听她们的诉说。她那女性所特有的正直、善良和细致糅合了多年律师生涯锻炼出来的干练和敏锐,每每能从那一双双期盼的眼睛里,读懂什么叫渴望;也能在那一遍遍沉痛的倾诉中,捕捉到问题的症结所在。每次接待的截止时间,都被她推迟,从中午十一点半到十二点、十二点半,有时候甚至更晚,耽误了吃饭,但她从无怨言。前来投诉、咨询的妇女,凡是接触过张莹律师的,都普遍反映,张律师接待咨询时热情诚恳,解答法律问题思路清晰,给她们留下了深刻印象,也使她们懂得了如何运用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尊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些直接得到过张莹律师提供的法律援助或委托她代理诉讼为自己讨回公道的姐妹们,对她的专业素质、个人品质更是赞不绝口。
你遭遇不幸 我奉献爱心
失业女子郄某身患癌症,多次住院治疗已经花去了巨额医疗费,可残酷的生活又为她带来了另一重打击-丈夫欲将她抛弃。一时间,这个弱女子几乎走到了绝境边缘。无奈之下,郄某的亲属找到了区妇联,由区妇联为她申请了法律援助,张莹律师接受指派为郄某提供帮助。她急人所急,接受指派的当天就冒着酷暑,找到了郄某,与她倾心交谈。郄某不幸的遭遇,艰难的处境,使张莹的心灵受到震撼。她在同情之余,竭力劝慰郄某一定要振作精神,树立信心,战胜病魔;同时要相信法律会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临别时,张莹又从身上掏出1000元人民币塞给郄某,为她暂解燃眉之急。面对这位正直善良充满爱心的女律师,郄某感觉就像遇到了亲人,流下了激动的泪水,决心坚强起来。在张莹的支持和帮助下,郄某鼓起勇气拿起法律武器,将不履行扶养义务的丈夫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张莹依据法律和事实,为郄某伸张正义;在法庭外,她还找到郄某丈夫做思想工作,对他进行法制道德教育。在张莹的仗义执言和尽心帮助下,在法院的公正判决下,郄某最终为自己讨回了公道。张莹扶贫助弱、乐于奉献的精神,令郄某及其家人十分感动,她们分别写信给杨浦区司法局和解放日报社,盛赞张莹高尚的职业道德。杨浦区有线电视台、杨浦时报、上海电视台、解放日报社等新闻媒体先后采访报导了张莹的事迹。其实,包括张莹在内的许多人可能还并不知道,她所受理的这起法律援助案件,是“杨浦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分中心”成立后所办的第一件实事、好事,其带来的积极影响不言而喻。
精神病患者也有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原树人中学女教师忻某提供法律援助,是张莹在精神病患者维权方面做的又一件好事。忻某1967年出生,毕业于上海医科大学,后通过杨浦区教育局调入树人中学任生物教师。1997年9月1日,学校与忻某签订了《聘用合同书》,为期一年。1998年9月合同期满后,由于种种原因,学校并未与她续约。忻某为失业一事耿耿于怀,时间久了,她的行为渐渐异常,其家属遂于1999年11月将其送入杨浦区精神卫生中心治疗,同年12月,经该中心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精神病史两年半”。忻某的法定代理人得知诊断结论后多次到树人中学、杨浦区教育局、区人事局上访反映情况,表达忻某在校期间即患精神分裂症、学校不应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的争议意向。当时,有关职能部门的答复是:忻某与学校所签《聘用合同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到期自然终止,如有争议也不属人才流动争议,因此不予受理。忻某的法定代理人在万般无奈之下,只得求助区妇联,张莹律师接受了提供法律援助的指派。在了解事情的全部经过后,张莹就当事人争议的几个关键问题查阅了有关法律、法规的适用条款,并通过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与杨浦区人事局人才流动争议裁决办公室的有关人员反复沟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希望双方达成共识。经过张莹两个多月的不懈努力,这起拖滞多年的人才流动争议案终于得到较为公正圆满的解决,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忻某终于又被树人中学接纳为职工,失业期间的医疗费用也参照在职人员予以解决。
勇敢地对家庭暴力说“不”
近年来,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比例呈上升趋势,帮助这些受害姐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莹同样尽心尽责。一位夏女士的丈夫薛某自1996年起就经常酗酒,为此,夫妻间不断发生纠纷、打骂,夏女士多次受伤,其遭受家庭暴力的时间长达五年。2000年10月,夏女士又一次遭受薛某毒打,面部及前胸局部受伤,经上海市公安局损害伤残中心鉴定,结论为“轻微伤偏重”,薛某为此受到治安警告处罚。夏女士实在无法再忍受这肉体和精神的双重之苦,一纸诉状递交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她和薛某离婚,除要求依法分割财产外,同时要求薛某赔偿她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3万元。一审法院认定薛某对夏女士构成家庭暴力,但对精神损害抚慰金只支持赔偿人民币2千元。夏女士不服,决定上诉。她通过区妇联,找到了张莹律师。张律师了解案情后认为,薛某多次侵害夏女士人身权利的行为,时间久,损害明显,且已达到了“轻微伤偏重”的程度,作为一名自尊自爱的女性,长期遭受丈夫凌辱,夏女士受到的精神伤害虽然无形但无疑更为严重。据此,张莹认为应该认定薛某对夏女士造成的精神损害达到了比较严重的程度,一审法院判决的2千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明显偏低,无法体现惩戒的力度,也不足以弥补受害人肉体上和精神上的双重痛苦”。在张莹的据理力争下,二审法院最终判决薛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万元。夏女士饱受创伤的心灵终于得到些许抚慰,她对张莹律师为维护她的合法权益所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感谢。
另一位曹女士也长期遭受丈夫朱某的暴力伤害,苦不堪言。2004年3月,两人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后,朱某又用肘部猛击曹女士腰腹部致其脾脏破裂、摘除。经上海市公安局损害伤残中心鉴定,属重伤。事后,朱某对曹女士不闻不问,毫无悔过之心,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曹女士为维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朱某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并向区妇联法律援助分中心寻求帮助。张莹律师接受指派后,认真阅卷,先后到曹女士原工作单位和住所地居委会调查取证,找曹女士之子谈话并通过其对朱某进行劝说,还亲自找到朱某做疏导调解工作,终于使朱某知错认罪,当面向曹女士赔礼道歉,并同意给予曹女士人民币10万元的损害赔偿,使曹女士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张莹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停奔波,不辞辛劳。但她始终如一地坚持,只要受到伤害的弱势姐妹有需要,她将义无反顾地为她们提供帮助,因为这能使她体验到律师这份职业的神圣和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