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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以小额贷款为名,实施侵犯财产犯罪

    日期:2016-11-29     作者:杨浦区律工委    阅读:5,728次

      2016年11月25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协同杨浦区司法局和区律工委,开展了“以小额贷款为名实施侵财犯罪防范”的专题宣讲活动,席间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黄爱华检察官为大家深入介绍了近期上海刑侦总队和经侦总队办理的相关案件。

      近几年来,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民间借贷市场日趋活跃。民间借贷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转化,而正规金融又不能有效满足社会需求时的必然产物。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社会资金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在这样的背景下,民间借贷对解决很多方面的资金急需,弥补金融机构信贷不足,加速社会资金总量的扩充、流动。然而,这样的经济需求却成了犯罪分子作案的助推力。近期,在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侦查的“7.25”专案、经侦总队侦查的“8.02”专案中,一种以小额借贷为伪装,实施侵财犯罪的犯罪手法渐渐被揭露。截至上月,已有三十余名犯罪分子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逮捕。

      黄检察官介绍称,相关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以经营小额贷款业务为名,利用借款人急于借款的心理,诱骗借款人签订不合理、显失公平的借款协议并虚假放款。随后制造借款违约事实,进而以虚假诉讼、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方式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严重侵犯了借款人合法权益,对社会稳定产生了较大危害。

      黄检察官提醒,由于以小额贷款为名实施侵财犯罪通常以民间借贷纠纷形式出现,犯罪嫌疑人常常委托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代理诉讼,企图为犯罪披上合法外衣。由于此类犯罪方式,手段隐蔽、应诉材料齐备、言识别难度大,造成个别律师在接受犯罪嫌疑人委托时警惕性不高。同时,建议律师在接受委托或取证过程中,发现以小额贷款为名实施侵财犯罪情形的,应当拒绝接受委托、终止业务,或向有关部门上报。

      本次宣讲活动,旨在提高律师队伍对执业风险警觉性,加强律师事务所对内部案件登记的管控力度,强化律师行业的自觉自律。同时,期待今后有更多类似的平台和机会,加强检察院与律师团体之间的信息沟通,为建立健全现有司法机制,进一步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为推进司法改革建立和谐社会助力。

      宣讲会结束后,律师们就其在业务中遇到的疑似问题向黄检察官提出问题,尤其是关于如何甄别一般的民间借贷纠纷与涉嫌侵财犯罪的虚假诉讼做了详细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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