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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聚焦

14岁少年被认是黑老大续:警方取证程序存瑕疵

    日期:2011-09-19         阅读:4,013次

杨 威绘 资料图片

【核心提示】

一名14岁的男孩,因一桩命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熟悉林小森的人对于其成为“森高社”的大哥感到难以置信,因为“他还是个孩子”。此前,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一桩故意伤害案,经媒体披露后,引发了坊间热议及对少年审判的关注。

质疑的焦点在于:“原为QQ群的‘森高社’是否为非法组织?”、“时年14岁的林小森是否为非法组织‘老大’?”、“林小森作为未成年人量刑是否过重?”日前,记者对此案进行了调查。

9月15日,林小森一案已上诉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院领导对此案高度关注并表示,此案二审过程一定会关注媒体提出的相关问题,并按照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司法政策,严格依法审理好此案,确保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另据了解,广东省高院近期将派专人深入案件发生地进行实地调查取证。

韶关市公、检意见:林是此次殴斗组织者

今年5月31日,这桩故意伤害案在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9名被告人大部分是广东乐昌市第五中学的学生。案发时年仅14岁、在检方公诉中被称为非法组织“森高社”负责人的主犯林小森,尤为引人关注。

检方公诉称,2009年底,被告人林小森组织成立了“森高社”非法组织。2010年11月5日14时许,林小森一方的罗某等十多人殴打了一名学生石某。林小森等人认为石是“林仔”(当地人、曾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会找人来报复,便于次日下午召集了三十余名“森高社”成员,在林小森家中开会商量对策。随后,林小森等人在武江河堤林业局附近路段遇到了3名被认为是“林仔”手下的人,双方发生殴斗。打斗中,罗某用匕首将对方的刘某右腹部刺伤,刘经抢救无效死亡。

韶关市中院一审判处直接致人死亡的罗某无期徒刑,林小森有期徒刑3年半,15岁的第三被告温某有期徒刑3年,其他6名少年缓刑。

根据警方调查,殴斗开始前,林小森接到母亲电话,提前离开。当日的殴斗,他不在现场。不过,公、检机关的意见一致:林是此次殴斗的组织者,难辞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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