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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来源:中国律师网     日期:2016-09-28     作者:全国律协    阅读:4,665次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构建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规范的执法办案体系、系统的执法管理体系、实战的执法培训体系、有力的执法保障体系,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保障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不断提高,全面建设法治公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意见》指出,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整个公安工作中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地位,要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总要求,以全面深化改革为推动力,以解决执法问题为导向,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忠实履行法定职责,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意见》明确,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执法为民,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坚持依法推进,遵循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坚持改革创新,全面落实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任务。同时,明确了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八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在完善执法制度机制方面,细化执法标准和指引,为公安民警提供健全、完备、可操作的执法指引;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坚持全面客观及时收集证据,进一步明确非法证据排除、瑕疵证据补强的范围、程序及标准;健全公安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制度措施,落实告知辩护律师案件情况、听取辩护意见、接受律师申诉控告法律要求等。

  在完善执法监督管理体系方面,强化执法质量管控,加强对受立案环节的监督,全面实行公安机关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当事人权利救济机制,健全举报投诉事项的受理处置、核查督办、结果反馈工作机制,完善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等。

  在深化执法信息化建设方面,完善省区市公安机关统一应用的执法办案信息系统,除案件涉及国家秘密的以外,全面实现网上办案;建立健全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全面推行现场执法活动视音频记录制度;打造“阳光警务”,优化执法信息查询服务,建立生效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决定文书网上公开制度等。

  在提升执法主体依法履职能力方面,强化法治思维养成教育,加强对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决策情况的考核监督;加强执法能力培训,实行法律要求与实战应用相结合的执法培训模式,强化一线执法民警现场处置、调查取证及武器、警械使用等方面的实战模拟训练;深化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执法勤务警员实行执法资格管理制度等。

  《意见》还明确,推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相关立法,推动完善公安组织管理和相关刑事及公安行政管理立法;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全面实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机制,实行法律顾问制度;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改进行政管理模式,规范执法窗口服务;加强执法保障,健全公安民警合法权益维护机制,创造良好执法环境,支持、保障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等。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建设法治公安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工作衔接中的问题,组织、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支持、帮助公安机关开展工作,为公安机关依法、高效履职提供必要的保障。要主动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公安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公安部负责人就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答记者问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 记者:蔡长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公安部负责人就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如何认识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义及作用?

  答: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整个公安工作中居于全局性、基础性地位,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力量,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践行者、推动者、保障者,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直接关系职责任务的依法履行和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宪法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事关政府法治形象和执法公信力。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建设法治公安的目的,就是要更好地发挥公安机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生力军作用,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

  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迫切需要着力建设与之相适应的法治公安,不断增强公安机关依法履职能力。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无论是在法治观念、群众观念和执法理念、执法能力上,还是在权力运行、管理监督和执法质量、执法公信力上都有了明显提高,广大公安民警牢记使命、忠实履职,涌现出了以吴春忠、崔光日、汪勇、买买提江·托乎尼亚孜等为代表的一批执法为民先进典型,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我们也清醒看到,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形势新任务相比,与党和人民的新要求新期待相比,当前公安执法工作还存在很多不适应、不符合的地方,一些民警法治观念不强、执法素养不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理新情况新问题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执法标准、操作规程、管理监督等制度机制还不够完善、严密,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问题还时有发生,群众反映强烈。为此,必须把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拿出一系列硬招、实招,在抓根治本、解决问题、破解难题上下功夫求实效,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建设法治公安,不断提升公安机关的依法履职能力和执法公信力。

  问: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

  答:党中央高度重视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政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生力军作用。
  
  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公安部认真总结近年来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经验做法,全面检视执法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在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形成了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今年5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意见》并发表重要讲话,明确了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公安执法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意见》对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作出了全面系统的部署,标志着法治公安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一是践行为民理念。强调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要求每一名民警都要内植于心、外践于行,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始终站在人民的立场,体现人民的意志,落实为民的要求,维护人民的利益。二是着力构建体系。着眼完善公安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构建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规范的执法办案体系、系统的执法管理体系、实战的执法培训体系、有力的执法保障体系,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三是规范执法行为。围绕公安执法中的重点方面和关键环节,就规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行为和执法决策、执法监督、责任追究机制等,提出一系列加强和改进的具体措施,保证执法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运行。四是强化能力建设。强调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和基层一线执法主体,建立健全常态化执法教育培训机制,实行法律要求与实战应用相结合执法培训模式,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稳定、治理社会的能力。五是营造法治环境。在严格要求内部的同时,针对影响和制约公安执法工作的一些外部因素,就加强执法保障、创造良好执法环境等提出明确要求,支持保障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为公安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据此,《意见》提出了八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包括推进公安重点立法、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执法制度机制、改进行政管理工作、完善执法监督管理体系、深化执法信息化建设、提升执法主体依法履职能力、加强综合保障等50多项具体措施。

  问:在具体的执法活动和案件办理中怎样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

  答:公安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就是要坚持把维护最广大人民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根本标准,把人民群众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期待和要求落实到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公安机关在群众中工作,公安民警在镜头前执法。实践证明,公安执法工作做得好,一定能维护人民利益,也会赢得群众口碑,反之,则伤害群众感情甚至损害群众权益,群众就会有意见,执法活动就会缺乏公信力。在具体执法活动和案件办理中,公安机关每个警种、每个部门和每一名民警,都要牢固树立并忠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坚决维护好人民群众利益,当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形象代言人。一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法、不枉不纵,确保法律的严格有效实施。二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时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确保执法权力在法治轨道内规范运行。三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四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热情,注重方式方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问:《意见》在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方面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确保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是衡量公安机关侦查办案能力的重要标志,也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核心要求。一是完善执法办案机制。持续完善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特别是细化办理刑事案件操作指引。健全与检法机关追诉定罪标准相协调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加强刑事诉讼的衔接。完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执行,进一步规范侦查措施的使用。推行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主动接受法律监督。二是强化依法规范取证。适应证据裁判规则要求,坚持全面客观及时收集证据,进一步增强科学取证能力,健全常见、多发和重大案件的证据收集、固定工作指引,明确非法证据排除、瑕疵证据补强的范围、程序及标准,逐步实行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违法行为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提高民警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的能力水平,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三是健全人权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进一步规范律师会见程序,完善预约会见制度,切实落实告知辩护律师案件情况、听取辩护意见、接受律师申诉控告等法律要求。完善当事人权利救济机制,健全举报投诉事项的受理、核查、反馈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刑事复议复核、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

  问:如何进一步强化执法权力监督制约?

  答:《意见》从加强源头防控、过程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了强化执法权力监督制约的一系列措施要求,通过建立系统化、实时化、常态化的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实现对执法工作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一是严格源头防控。落实受案立案制度改革的意见,完善接报案登记、受案立案审查工作程序,实现接报案、受立案信息全要素网上记载流转,落实受案立案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受立案环节的监督;深化法制员制度,进一步发挥基层一线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所派驻配备的法制员的作用,负责对案件质量审核把关,建立起保障执法公正的第一道防线。二是严格过程监督。全面实行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制度,由法制部门对刑事案件重点执法环节统一审核,在审查起诉环节统一与检察机关对接,这项工作已经在部分地方试点,效果已初步显现,下步将进一步探索、完善;借助信息化手段,全面实现网上办案,并着力打造覆盖接处警、现场执法到案件终结的整个执法环节的记录机制,实现执法办案全流程同步记录、实时监督;优化执法信息查询服务,建立生效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决定文书网上公开制度等措施,提高公安执法的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三是严格责任追究。构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执法责任体系,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对民警违纪违法行为的督察机制,对违反制度规定的人、对触碰“高压线”的事,一经查实,坚决严肃查处。

  问:《意见》对于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公安行政管理工作直接面对群众,随着户籍制度、居住证制度、驾考制度、中国“绿卡”制度等改革政策和方便群众办事创业、规范窗口单位建设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的推进落实,让广大人民群众有了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意见》围绕依法规范、高效便民的总体要求,着眼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出了改进公安行政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一是明晰执法权责,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行政执法权力和责任清单;推动完善户籍、消防、监所、交通、出入境管理等重点领域立法,完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界定及处罚。二是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实行行政审批定期清理制度,对现有行政审批特别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及时规范、清理。三是改进行政管理模式,建立科学监管体制,强化事中监督检查和事后责任追究;不断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措施,探索实行“互联网+”模式,推行行政许可、备案类事项网上办理;简化行政事项办理程序,推行“预约”、“一站式”等服务模式,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办事服务。四是规范执法窗口服务,规范户政、治安、消防、出入境、交通等警种服务窗口民警的言语和行为,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

  问:怎样为公安机关规范执法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

  答: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既离不开党委和政府的坚强领导、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也离不开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切实形成整体推进合力,营造良好执法环境。《意见》明确,各地党委和政府要将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加强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经费、装备、人力等保障,健全公安民警合法权益维护机制,保障民警依法履行职务;支持、保障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得指派公安民警参与法定职责之外的非警务活动,对违法指派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干部责任,落实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改革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考核机制等。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要互相配合、加强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工作衔接中的问题,组织、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支持帮助公安机关开展工作,为公安机关依法高效履职提供必要的保障。

  公安机关感谢长期以来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及新闻媒体对公安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同时也欢迎对我们进行监督和提出批评建议。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咬定全面建设法治公安目标提升履职能力,更好地担负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以强有力的措施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破解制约执法质量效果的难点问题,在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和监督下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始终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做到让人民满意。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不断提升公安机关依法履职能力和执法公信力  
《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解读
  来源:人民日报 

  原标题:在更高层次上建设法治公安(对话)——解读《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主持人:本报记者 张 洋

  对话人:

  公安部法制局局长 孙茂利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行政法学教授 马怀德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 卞建林

  近日,《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正式印发,《意见》旨在不断提升公安机关依法履职能力和执法公信力。长期以来,从执法场所到执法装备,从执法程序到执法语言,全国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同时,公安执法仍存在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社会呼吁进一步拿出实招、硬招予以破解。那么,与以往工作相比,《意见》有哪些新亮点?又是如何回应社会关切的?下一步应该如何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本报记者采访了有关人士。

  ——编 者

  公安执法能力如何,法治公安建设水平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着政府形象,影响着法治中国建设进程

  问:如何理解和认识《意见》印发的重要意义?

  孙茂利:公安执法工作量大面宽,涉及方方面面,关乎社会稳定大局,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社会公平正义。很少有哪个部门像公安机关这样全面、深刻影响百姓生活。即便一些政府部门具有执法权,但问题严重到一定程度时,还是可能要移送公安机关的。所以我们常说公安机关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者、践行者和保障者。公安执法能力如何,法治公安建设水平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着政府形象,影响着法治中国建设进程。《意见》聚焦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并且强调“深化”,这意味着我们要按照中央部署要求,坚持与时俱进、坚持改革创新,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把相关工作进一步延伸、拓展、深化、提高,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更加符合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要求。

  马怀德: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部署要求,公安执法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社会公众对公安执法的期待越来越高,公安队伍自身的使命感和紧迫感也越来越强,特别是公安执法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为了适应形势变化、着力解决问题,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意见》的印发正当时。

  卞建林:执法和司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两个重要环节,就我国当前政权架构来说,只有公安机关横跨两个领域,并且很多具体工作涉及两方面的衔接。举个关于“醉驾入刑”的例子,公安机关一方面负责街头执法,发现醉驾行为;同时只要醉驾司机的检测数据达到一定标准,就可以及时作为定罪量刑的证据。这体现了公安执法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同时,公安机关是一个窗口,与百姓联系极为密切。公安民警的执法方式、履职能力,百姓都能看得见、有切身体会。需要注意的是,随着互联网、新媒体的迅猛发展,公安民警任何一个不好的执法行为都可以迅速传播开来,并且在很长时间内留下烙印。因此,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基于新形势、新问题,改革仍然在路上。《意见》的印发既是对以往工作的一个延伸拓展,更是一种巩固提升,是在更高层次上建设法治公安。

  相对于以往的执法规范化建设,《意见》更加突出问题导向,更加强调精准管理

  问:《意见》提出多项部署要求,您主要关注哪些内容,有哪些亮点?

  孙茂利: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意见》作出全面系统的部署,主要包括8个方面50多项任务,涉及立法工作、依法决策、执法制度机制、行政管理、执法监督体系、执法信息化建设、执法主体能力素质提升、执法环境等,哪一个方面都不可或缺。我们既要完善法律法规,努力确保公安执法有法可依,也要加强执法监督,确保有法必依;既要建立健全执法办案机制,又不能偏废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容不得打半点折扣。

  马怀德:相对于以往的执法规范化建设,《意见》更加突出问题导向,更加强调精准管理。比如过去的工作部署往往是整体上的,《意见》牢牢抓住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两个重点,即“关键少数”和基层民警,分门别类提出工作要求。再如,从执法管理的角度来看,针对以往的安全隐患,《意见》要求规范执法办案场所设置和使用管理;针对涉案财物管理混乱,《意见》明确给涉案财物“上保险”;针对群众反映的执法不文明不规范,《意见》强调深化法制员制度,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

  此外,《意见》对公安行政管理工作也提出了部署要求,比如户籍管理、身份证办理等。近年来,公安机关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但从长远来说,要进一步构建常态化机制,防止工作变成一时运动、一些姿态;要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和加强执法监督,防止“门好进、脸好看”但“事情依然难办”;要进一步提升公安行政管理的主动性和业务能力,防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迟迟得不到妥善解决。

  卞建林: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因为从查处犯罪的角度来说,公安是一线,是前提,公安侦查工作做得好,既能有效打击犯罪,又能避免冤假错案、误伤好人。同时,公安机关即便是打击犯罪,也要注重保障人权,这是改革提出的新要求。《意见》在这方面作出明确部署,我理解重在两个方面:一是提高侦查质量,要全面充分及时准确的收集证据,依法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为准确惩治犯罪打下基础。另一个是规范执法行为。过去主要关注破案,办案程序、方式可能有瑕疵、缺陷甚至存在违法现象。过去由于有关因素的限制,基层民警担心律师会见时有些小动作,会见难的问题比较突出。现在随着执法办案机制、硬件、技术等健全完善,我们越来越强调依法执法,办案也要留下痕迹,注重保障犯罪嫌疑人、律师的合法权益。总之,执法办案是职责,不要滥用职权是底线,两方面都要注重。

  《意见》的贯彻落实,首先要从公安自身做起,只有自己工作到位了,才能赢得好口碑

  问:贯彻落实《意见》应注意哪些问题,工作着力点是什么?

  孙茂利:《意见》不是一时一事,也不是一招一式,要全面抓系统抓。从内部来说,需要公安机关各执法单位的贯彻落实。对外部而言,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为公安机关规范执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其中既要将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加大支持保障力度,也要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支持、保障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能指派公安民警参与法定职责之外的非警务活动。

  马怀德:贯彻落实《意见》的关键在于广大公安干警相关理念的树立,比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只有这些理念根深蒂固了,执法才能始终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同时,《意见》的贯彻落实,关键在于把公安执法纳入法治框架,严格实施法律。公安机关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职能,但是在解决具体问题时,一个必须牢牢坚守的原则是依法履职。

  同时,《意见》的贯彻落实要密切注意不平衡,比如对于信息化建设、执法监督机制等,我们可以对省厅级公安机关、一些发达地区提出更高要求,但对于基层派出所、贫困边远地区、违法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就需要加大有针对性的指导了。

  卞建林:《意见》的贯彻落实,首先要从公安自身做起,只有自己工作到位了,才能赢得好口碑。同时,公安执法过程就是和群众打交道的过程,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不应是闭门搞活动、再请社会各界予以评价,而是主动公开、边做边改,习惯于镜头下执法。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一方面要主动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同时让公众更多了解、理解和支持公安工作,看到公安工作的进步,进而为《意见》的贯彻落实、为公安执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蔡利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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