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即将在9月1日起执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之后,北京市470万纳税人将得到税收减免优惠,其中有229万人将不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的内容,从9月1日起,工薪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工薪所得税率表由9级减至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最低一档税率从5%降至3%。
北京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受到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惠及的约470万人中,有430万工薪阶层,有30万个体户,其他各类纳税人10万人。工薪阶层中,有229万人因达不到3500元纳税标准而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有201万工薪阶层个税负担减轻;对采取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应缴纳税额统一下调40%,已经确定应纳税额的个体工商户9月份应纳税额将按原核定税额的60%缴纳。
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国务院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也做了修改,明确在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的同时,将其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2800元调整到1300元,这样,涉外人员总的减除费用标准维持每月4800元不变。
除了个税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外,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限也发生了变化。根据新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限由现行的次月7日内延长为次月15日内,与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的申报缴纳税款时限保持一致,避免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一个月内两次或多次前往税务机关办理各相关税种的申报纳税,减轻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办税负担。(记者 孙春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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