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挑战保监会:我捏住了交强险的“七寸”
日期:2007-08-13
作者:邓艳玲 吕家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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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三个多月里,律师孙勇可能是最令保监会头疼的人。
从今年4月6日起他说交强险存在400亿元暴利开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不但被他四次告上法庭,还不停收到他写的各种要求回复的信函:要求公布交强险的核算方法;要求和保监会主要领导面对面算账;要求保监会撤销交强险中介代理;要求把交强险的责任限额从6万元涨到5000万元!
有人说,正是因为某些“好事之徒”,才推动了一些制度的改革或者完善。
比如,房贷律师费不再由购房者掏腰包了;银行跨行查询费取消了;火车上买卖物品也必须提供发票了;高速公路还完贷后不能无限制收费下去了……
孙勇应该算是这样一个“好事之徒”。没有驾照的他,认为实施不到一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交强险,存在400亿元暴利,把保险行业拉至聚光灯下,接受一次又一次的“炙烤”。
现在,孙勇说他要直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去信去函反映保险行业的各种问题。
律协副秘书长让孙勇两次落泪
“今年8月14日开始,我将陆续向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反映保监会及整个保险行业存在的问题。”孙勇说。这对所有人都是一个交待。
今年6月14日,北京律师协会副秘书长刘军找到孙勇说,受司法部委托,要向孙勇了解交强险问题的来龙去脉。
面对律协副秘书长,孙勇说他当时情不自禁地流了两次眼泪。孙勇告诉记者,这么长的时间里,几乎是他一个人在做这件事,除了媒体的关注,业内的声援并不多。
从2001年下半年到2003年底来北京之前,为了解整个强制保险制度,他一有空就整天泡在图书馆。为节约时间,中午就吃碗一元五角的面条。
孙勇说,之所以现在他敢说自己打中了交强险的“七寸”,全拜自己近8年的研究。
也正是基于自己对交强险的研究,孙勇对目前唯一公开站出来、和他一道质疑保监会的同行刘家辉律师的做法,并不赞同。他认为,刘律师的做法是让“交强险暴利”合法化。
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女律师刘家辉在网上轰轰烈烈征集了近900车主的委托,起诉保监会“交强险不听证”,希望达到取消交强险中财产无责赔付原则,降低保费,提高保障水平,公开费率厘定决策过程等。
起诉保监会就为固定证据
直到现在,孙勇还津津乐道跟保监会打官司的策略。
2005年11月,孙勇先后两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保监会公布所有强制保险的项目和条款。法院认为孙勇起诉内容属“抽象行政行为”,不属法院受理范围,未予立案。
“对于诉讼,我从来不抱希望”,孙勇说。他把诉讼当成一种手段、策略,让对方感觉到压力。
今年4月27日,为交强险暴利一事,孙勇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保监会关于交强险赔偿限额的规定。
6月11日刚开庭,在对方代理人提出两份证据后,孙勇马上要求撤诉。孙勇说,他打这个官司的目的,只是为了“当庭固定证据”。
当时保监会代理人出示的两份证据:一份是国家保监会对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交强险赔偿限额的批复,另一份是公布交强险限额的新闻稿。
保监会代理人希望通过这两份证据证明,保监会公布的交强险赔偿限额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孙勇却说,这两份证据正好告诉公众,保监会对交强险赔偿限额所做规定无效。
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应该由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联合制定规章予以规定,并由保监会主席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孙勇说,保监会独家于2006年6月19日通过新闻稿及对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交强险限额批复的形式下发执行,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是无效的。
“这个行业整体水平很低”,孙勇说。很多证据,几乎就是保险行业自认为可以当作业绩向外宣传的东西!这些年,他收集证据并不困难。保险行业发布的信息,公开的保单,就足可以说明问题。
“事实上每一次我对保险行业说的具有致命的话,他们至今也拿不出足够的证据反驳我,就只能保持沉默。”
今年5月22日,保监会就交强险是否存在暴利召开第二次新闻发布会,认为交强险每年保费不超过600亿,指出孙勇算法不正确。孙勇立即在媒体上公布自己依据公开数据的所有算法,要求保监会给出让人信服的“正确算法”。
孙勇说,号称拥有亚洲精算师的保监会,至今没有公布计算方法。
孙勇:保监会找我“密谈”两个多小时
8年中,孙勇唯一一次和保监会内部人士的直接接触是在今年5月16日。被孙勇称之为“密谈”的这次见面,是保监会主动约的孙勇。
关于这次“密谈”的内容,保监会人士并未阻止孙勇向外界透露。孙勇以为具体内容由保监会人士公布更合适。因为当时既没录音,也无记者在场。
孙勇清楚地记得,5月15日上午,他的手机接到了一个来自保监会政策法规部的电话。对方请他第二天上午到保监会“沟通一下”。孙勇当即接受了邀请。
5月16日上午8点半,孙勇如约来到复兴门的保监会总部。保监会财险监管部门的四位人士和他见了面。
“密谈”进行了差不多两个半小时。孙勇感觉“并不愉快”,算不上“沟通”。他的400亿暴利的提法被指不当,没把责任准备金、未赔偿款保证金等算在其中;交强险制度被告知采取了多项监管措施,很多问题孙勇不了解。
对方谈话中提及海南的香蕉就是因为媒体在不明就里的情况下报道会致癌,导致整个产业的大萧条。孙勇认为这是在向他施压:不了解情况最好别说话,不然会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责任他负不起!
唯一让孙勇感到欣慰的是,对方希望他不要再提“责任限额提高”的问题。“这只能说明,我已经抓到了交强险的要害”,孙勇说。
提高交强险的责任限额,保住人们的救命钱。这是孙勇研究8年,维权的主要目的,他哪会轻易放弃。
首先抛出400亿暴利说,然后指出,责任限额可以提到10万元,没人回应;一周以后,又提出25万元,还是没有人回应;7月12日,他又提出,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大可以提到5000万元。这一系列在旁人开来近乎疯狂的举动,终于在7月19日得到了“反馈”: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虽然声称,交强险责任限额提高“需要一个过程”,但他承认“交强险将来的发展趋势是保额越来越高”;7月24日保监会组织的新闻发布会上,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交强险的保额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有一个从低到高逐步调整的过程”。
怪现象折磨孙勇近八年
最开始和保监会打交道,孙勇可一点儿都不狂。他是带着请教和咨询的态度给保监会相关部门去信打电话的。
1999年,接手了许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孙勇发现,很多受害人因车祸致贫,甚至于倾家荡产。他的委托人最后都不知道找谁出钱救助。“难道法律就没办法帮助这些受害者吗?”这让刚从煤矿工程师转行当律师的孙勇挺纳闷。
一个奇怪的现象更让孙勇纳闷,甚至于被人怀疑他的职业素质。
在他碰到的所有案子中,交通肇事者如果逃逸,受害者只能自认倒霉,保险公司绝不会站出来自行赔付。可是,1984年国家就规定车辆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险。1991年又规定,交通逃逸案件保险公司必须赔付。
当孙勇向自己的当事人说起这些规定的时候,没有人相信可以让保险公司赔钱。很多人甚至因此怀疑他的职业水准而选择放弃诉讼。
直到2002年底2003年初,孙勇通过他代理的两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将自己的疑团透露给媒体。一起是为一个捡垃圾的妇女。孙勇把自己的思考寄给了全国不少媒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新闻纵横》栏目采访了他,在2003年2月13日、14日连续两天做了报道。
也就在这次代理过程中,孙勇第一次接触到保险公司和保监会。保险公司的态度是,除非保监会下文,否则不赔。保监会的态度则是:你无权过问。
这让孙勇十分恼火:规则是你们定的,收钱的时候就强制,该赔钱的时候却不管?
此后,在为一个因交通事故丧失双亲、成为植物人的3岁幼童提供法律援助时,孙勇干脆让被代理人起诉保监会,要求其明确由三者险代肇事司机垫付医疗费。可惜,法院以“起诉对象错误”为由不予受理。
这反而让孙勇对保险行业的研究越陷越深,“钻研精神上来了,就想把这个领域的事情都弄透彻。”一钻就是近8个年头。 推行交强险就是为了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 ◎图片来自网络
“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是问题核心”
听证让“交强险暴利”合法化?
青年周末(以下简称为“青周”):多一个人就多一份力量。刘家辉律师自认是您的同盟军。您为何不认同呢?
孙勇:刘律师对交强险的具体内涵并不了解。她用在网络上征集的方式,让公众委托她起诉保监会,对交强险进行听证,是很不明智的行为。
青周:可事实上,这增强了公众对交强险的关注?
孙勇:这不是关注的问题。 那么多研究保险的专家和学者、那么多从事保险专业的律师,他们一直都在关注保险。事实上,有谁能站出来讲出真正的问题?
青周:照你这样说,对“交强险听证”无助于解决问题?
孙勇:听证,只能使“交强险暴利”合法化,有借口对广大车主牟取暴利。
刘律师主要提的是降低费率的问题。她认为费率过高。首先她就认可了保监会的责任限额:5万元的死亡和伤残赔偿、8000元的医疗赔偿和2000元的财产保险。
这个限额即使全部用上,对很多事故都作用不大。很多人还是不得不去投商业财产险、车辆损失险。这样保险行业挣你三次钱。即便交强险把保费降下来,还会通过车损险和商业财产险挣你的钱。
如果保费不降,维持现在1000元的水平,责任限额完全可达到20万元、25万元,甚至5000万元。根据我的估算完全可以实现责任限额不设限。商业险就不必买了,公众会真正受益。
所以我认为,刘律师的做法,只会是让缺陷产品合法化,实际上是在帮保险行业的忙。
降低保费公众更受损害?
青周:按你的说法,交强险责任限额,可以从6万元提到5000万元。跨度也太大了吧?据说国外的责任限额也是逐年提高的。
孙勇:国外的保费也是由低到高,逐年提高的啊。哪像我们,一下子提得那么高?
5月22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保监会说他们这样计算交强险:汽车的平均费率是1000元,摩托车和拖拉机的费率是100元。这样算出来总数是600亿。按照80%的投保率(因为不可能达到100%),保费是480亿,跟我算的差400亿。我计算的是1000亿。
汽车的平均费率我认为不应该按1000元算。按1000元算是最低的。保监会公布的机动车交强险费率中汽车分为35类,其中只有一类属于机关用车费率低于1000元。其他34类都在1000元以上,最高的达到6040元。
青周:刘律师提起诉讼正是针对保费过高呀?保监会也提出从今年7月份开始,实行浮动费率制吗?
孙勇:费率高低不是交强险的核心问题。刘律师的做法即便成功了,降低了保费,广大车主并不会真正受益。
可能更多的人期望降低保费。我认为降低保费的结果,会使公众利益受到更大的损害。保监会为什么跟我面谈时,要我最好别提“责任限额过低”的问题?这才是关键所在啊。
按我的思路,哪怕把责任限额提高到20万元,保险公司挣那两次钱的机会少了90%。这正是保险行业不希望达到的结果。
6月28日,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正式出台,规定自7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浮动机制。在机动车责任事故认定还模糊不清的时候,就提出交强险费率浮动挂钩的做法,这分明是在转移公众的视线。
交强险应该“不盈利、不亏损”
青周:在你眼中,交强险是个缺陷产品,那是不是该取消呢?
孙勇:恰恰相反,我认为交强险是个非常好的东西。它在设立之初,讲究社会性、公益性和强制性,通过社会的力量筹集救命钱。如果在经营方面真正做到“不盈利、不亏损”,是能够让老百姓受益的。
现在,保险公司在保监会监管缺位的情况下,敛取暴利,没有正确地经营,才让人觉得它有问题。
青周:可是,很多车主无法接受交强险中的“无责财产赔付”。车被别人撞了,没责任也要赔钱。你不觉得 “无责财产赔付”荒谬吗?
孙勇:我认为,“无责财产赔付”是合理的。
我们是在保险限额之内不分责任,统一由保险公司赔付。也许这次事故中你是无责,下次可能是全责,这个不是特定的,而是针对事件,不会产生不公平,国际惯例上也是这样。况且无责赔付限制非常低,总共加起来一年都不到1亿,这和400亿的暴利比起来,孰轻孰重?!
孙勇与保监会“过招”大事记
■ 2003年,为一个因交通事故丧失双亲、成为植物人的3岁幼童提供法律援助,代原告起诉保监会,要求用“三者险”代肇事司机垫付医疗费用。
■ 2005年11月,两次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保监会公布所有强制保险条款,要求保监会针对部分肇事车主领取保险金却不赔给受害者的现象进行监管,均被法院驳回。
■ 2007年4月6日,提起行政复议,称交强险每年400亿元暴利,请求保监会撤销最高6万元的理赔限额。保监会未受理。他将保监会告上法庭。
■ 4月17日,向法庭提供了8份证据,证明交强险每年有400亿元的暴利。
■ 4月24日,保监会致电通知孙勇,对其撤销限额的复议申请不予受理。
■ 4月27日,将保监会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要求撤销保监会关于交强险赔偿限额的规定。
■ 5月11日,向保监会提出复议申请,要求取消交强险中介代理制度,未被受理。
■ 5月16日,保监会约孙勇面谈。
■ 5月24日,指称保监会称交强险每年保费不超过600亿元是欺骗公众,限10日内当面算账。
■ 6月5日,指责保监会欺骗公众,再次将保监会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
■ 7月3日上午,向保监会发函,要求保监会将交强险各项目的责任限额全部提高至25万元。
■ 7月4日,致函保监会,对交强险保费收入年度统计期问题向保监会提出质疑,请求撤销有关保费统计的规定。
■ 7月7日,致函保监会,提出如果不是为了掩饰交强险的暴利和工作失误,也不是为了干预保险公司之间的正当竞争,保监会应撤销所有禁止打折的文件。
■ 7月10日,向保监会提起行政复议,要求保监会撤销对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第一款的行政许可决定。
■ 7月12日,致函保监会,要求把交强险责任限额提高到5000万元。
孙勇其人
1963年出生,河北唐山人,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1999年由煤矿工程师转行当律师。“北漂”5年,事务所的一间不足10平方米的小杂房为目前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