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腐败易发高发态势催生职务犯罪预防局
最高检于今年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侦查和预防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构建设,推广一些地方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局的做法和经验,根据预防工作承担的重要任务和工作实际,合理设置机构,充实人员力量,调整年龄、知识人才结构,为有效预防职务犯罪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以此强化专门机构和队伍建设,畅通政令检令,构建全国预防职务犯罪大格局。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对外透露,截至今年10月,全国有11个省的247个检察院正式设立职务犯罪预防局,还有74个检察院正在拟设筹备申办中。
为什么要设立职务犯罪预防局?职务犯罪预防局将对预防腐败发挥怎样的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宋寒松近日接受了《法制日报》记者的采访。
一改预防不给力状况
记者:我查询了一下,目前各地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机构名称不尽相同,如同为地级市检察机关,有的叫预防局,有的叫预防处,还有的叫预防科、预防工作办公室等。这一局面是如何形成的?
宋寒松: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由来已久,但成立专门机构的历史并不算长。2000年,最高检设立职务犯罪预防厅,并发文要求地市以上检察机关必须设立预防部门,县一级检察机关有条件的设立,一时设立不了的要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各地设置部门时叫法不同,职务犯罪预防局是最近几年地方检察机关为适应形势的创新之举。
记者:为了适应怎样的形势?
宋寒松:党的十六大提出,在加强惩治腐败力度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将预防工作摆在了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反腐败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工作,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当前,我国仍处于腐败多发易发期,而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期望越来越高,“只打不防,越打越忙”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这些都要求检察机关必须组建一支更加强有力的队伍,更好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记者:职务犯罪预防处、科、股与职务犯罪预防局相比,名称上看是不够给力,做预防工作会不会也不够给力?
宋寒松:的确如此。虽然各地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在反腐败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部门设置参差不齐,阻碍了其发挥更大的作用。我们到地方检察机关调研发现,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普遍存在级别较低、人员较少的情况;有的部门仅仅是股级机构,有的设在反贪局等部门为非独立机构,还有的一个人身兼预防、控申、法纪等工作,往往是“闲下来、想起来”才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记者:设局之后情况是否大为改观?
宋寒松:最高检提倡和鼓励各地撤处科设局,投入更多的精力,争取更多的编制,设立独立的预防部门,在已设立的247个职务犯罪预防局中,有正处级两个、副处级8个、正科级52个,共有编制743人,平均每个局配备了3人。加强了预防机构建设的地方,在加强和创新预防工作方面,都有了明显的转变和成效。
便于全国检察统一行动
记者:撤处科设局后,地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如何更好地开展起来?
宋寒松:产生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深层次的,因此预防职务犯罪也是一个复杂的、精细的工程,绝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必须找出根本性原因和体制机构缺陷、漏洞,提出相应的对策并进行落实,才能起到遏制的效果。撤处科设局后,各地检察机关有更加充足的力量开展有针对性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更重要的是,有能力加强行业性、基础性和根源性预防工作。
如江苏省常州市检察机关,针对某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职务犯罪案件频发且涉案金额不断上升这一情况,预防部门主动介入,逐一分析近年来该部门发生的案件,找出管理漏洞,帮助建章立制构建预防体系。此后,查办的该部门职务犯罪嫌疑人的涉案金额、受贿频率与介入前相比均大幅下降。
记者:预防腐败也是个系统工程,撤处科设局是否有利于全国检察机关构建预防体系建设?
宋寒松:撤处科设局有助于畅通政令检令,构建全国预防职务犯罪大格局。统一设局后,将便于全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步骤、统一实施,一起做大事。
所谓大事,就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立惩防腐败体系。积极开展有助于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防控腐败的工作。去年以来,最高检全面推行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要求全国四级检察机关每年对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规律及趋势进行深入剖析,从制度体系上找出漏洞,研究形成政策调整、制度健全、法律完善等具体对策,提交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很多预防年度报告都得到了当地党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和认可。
助推行贿档案查询管理
记者:对于民众而言,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所做的工作中,对行贿档案最为熟悉,也普遍认可。撤处科设局是否有助于推动这项工作?
宋寒松:行贿档案查询工作为诚信社会的建立和完善以及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行贿档案查询工作今年要实现全国联网,撤处科设局更有利于加快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行贿档案查询和管理。
记者:预计何时全国检察机关全部设立职务犯罪预防局?
宋寒松: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时间表,但为了推动反腐败工作,全国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统一撤处科设局工作,今天不能实现,明天也得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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