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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青年律师民法典宣讲团宣讲篇(八) ——案说《婚内协议》的效力

    日期:2021-05-17     作者:黄浦律工委    阅读:3,521次

2021年5月13日下午,受黄浦区妇联邀请,黄浦青年律师民法典宣讲团成员,上海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王娜娜律师在老西门街道开展了题为“案说《婚内协议》的效力以及如何避坑”的专题讲座。

王律师首先向大家介绍了《民法典》的编纂体例,让大家对《民法典》有初步的认识和了解,同时《民法典》的内容与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因此,学习和了解《民法典》的相关知识有助于大家在今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介绍完《民法典》的编纂体例之后,王律师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以案说法,在案例中通过一问一答的方式向大家详细介绍了有关《婚内协议》的内容及效力等问题。除此之外,还向大家讲解了普遍比较关心的《婚前协议》、《离婚协议》的相关约定及效力问题。


最后,王律师结合案例及实践经验对《婚内协议》中约定的可能无效的几种情形进行了总结:

1.口头约定AA制没用,白纸黑字写清楚才有效;

2.被逼签订的协议无效,得双方平等协商后签订;

3. 明显不公的协议无效,权利和义务对等才安全;

4. 限制人身权的协议无效,只能约定财产和债务;

5. 处分他人财产的无效,只能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6. 只约定静态财产不够,得考虑财产转化和收益;

7. 借协议逃避债务不行,协议只在夫妻之间有效;

8. 财产约定和赠与不同,若是赠与房产需要过户。


案例讲解过程中居民朋友们都积极参与并且已经能够用简单的民法知识准确的回答案例中的问题。讲座结束后,王律师现场解答了部分居委工作人员提出的法律问题,本次讲座主题鲜明、案例通俗易懂,受到了大家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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