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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异地审理”制度化趋势

来源:瞭望     日期:2011-07-25         阅读:3,010次

什么样的案件采取异地审理方式,还未形成具体的评判标准,尚无规范的制度可供遵照执行

7月19日,贪腐官员许迈永(杭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苏州市原副市长)被依法核准死刑并执行。

这两人的案件,皆在邻近城市一审。许迈永案,归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姜人杰案则为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回溯近年司法实践,此类职务犯罪案件多为异地审理。多名法律界人士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省部级高官腐败跨省异地审理,厅局级干部腐败案件省内异地审理,已是相对固定的司法惯例。

这种做法,原则上有明确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上级法院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将案件移送到其他人民法院审判。但是,什么样的案件采取异地审理方式,还未形成具体的评判标准,尚无规范的制度可供遵照执行。

许迈永、姜人杰被核准死刑当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称,其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正酝酿出台文件,进一步规范指定管辖工作,“促使各地法院都能够对影响大的职务犯罪案件扩大异地管辖适用范围,推动异地审理向制度化方向发展”。

源于“关系网干扰办案”

高官贪腐案件异地审理成为常态,是在2001年辽宁“慕马案”(因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原副市长马向东涉案而得名)之后。

事后公开的资料显示,在马向东一案办理过程中,其妻子章亚非曾使尽浑身解数打通关节,一年中送出去的钱物高达100多万元。

一位当年接近办案人员的人士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回忆,马向东在看守所时持有手机,可随时与外界联系,“这是非常不可思议的事情”。

为切断马向东、章亚非与外界关系网的联系,中纪委协调司法机关决定,对马向东、章亚非实行异地管辖。对案件查处的干扰,催生了异地审理的“试点”。

其时,江苏刚刚成功办理了无锡邓斌非法集资案,办案水平名声大噪。因此,“中纪委决定将马向东案放到江苏突破”,当年一位办案人员告诉本刊记者。

据其介绍,该部分案件被指定到南京管辖后,马向东的态度发生重大转折,连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线索,马向东也主动进行了交待。

整个案件共有122名涉案人员被“双规”,最终6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根据最高法院指定,江苏省南京市、宿迁市和辽宁省抚顺市、大连市等7个中级法院同时审理。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于刚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马向东案的一审,由最高法直接指定南京市中院审理。后者相当重视,派出了一位副院长和刑庭庭长参与审判,“这在普通刑案中,是不多见的”。

于刚介绍,一般而言,最高法在下达指定函前,会告知相关法院;指定函下达后,该指定法院不能拒绝指定管辖。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认为,异地审理主要是排除权力干扰,“因地方权力错综复杂,异地审理对排除关系网干扰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反腐形势发展的要求。”

在7月1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裴显鼎也表示,很多职务犯罪被告人原来在地方和部门担任职务,手中握有一定权力,在人际关系上有影响,如果在当地审理,这种关系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审判。

为了有效排除、预防审判干扰,最高法近年来明确要求各地法院根据个案具体情况,采取异地审理的做法。裴显鼎认为,实践证明这些年来审理的异地管辖案件都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有效排除了案件查处中的各种干扰和阻力,也有效消除了一部分社会公众对审判工作的担忧和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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