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5日,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与杨浦区司法局、上海市律师协会杨浦区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了杨浦区律师代理民事行政申请监督工作研讨会。杨浦区司法局副局长唐明祥、区司法局律公科科长贡建荣、区律工委主任厉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强、检察长助理黄坚昆、区检察院民行科全体干警及十余家律师事务所主任参加了会议。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通报了近年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区律工委主任厉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强、区司法局副局长唐明祥分别发表了讲话。会上,区司法局、区律工委与区检察院三方共同签署了《杨浦区司法局、上海市律师协会杨浦区工作委员会与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律师代理民事行政申请监督工作联系制度》。与会人员研讨了有关律师代理民事行政申请监督工作等问题,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一、深化了律师代理民事行政申请监督工作,提升民事行政监督工作影响。通过研讨会,进一步宣传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有利于提高律师群体对于民事行政案件申请监督工作的重视。近两年来由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占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抗诉案件的65%、占检察建议案件的67%,参加研讨会的律师就畅通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渠道、开展律师代理民事行政申请监督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等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建立了有效联动机制,加强了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与区检察院的合作。研讨会上签署了《杨浦区司法局、上海市律师协会杨浦区工作委员会与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律师代理民事行政申请监督工作联系制度》,内容包括:一是畅通联系渠道。区检察院民行科采用定人、定时的方法,与区司法局律公科、区律工委、区属各律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有关情况。二是健全委托机制。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从事民事行政案件诉讼代理活动中,有发现不服法院生效判决、调解、执行以及其他已发生的民事行政诉讼活动执法行为申请监督,及时告知区检察院民行科,律师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接受委托;区检察院在审理当事人对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上级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案件,可以建议当事人聘请律师代理进行诉讼活动。三是建立快捷受理机制。区检察院对律师提供的申请监督案件或律师代理监督的案件,应当优先办理并加强与律师、申请人的沟通,及时向律师反馈处理意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努力实现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的最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四是深化机制建设。以召开研讨会、座谈会、交流会等方式,区司法局、区律工委与区检察院定期联络和沟通,加强律师代理民事行政申请监督工作。
此次杨浦区律师代理民事行政申请监督工作研讨会的召开正值修改后的民诉法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助于深化律师代理民事行政申请监督工作,从而服务和保障杨浦区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的建设。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