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与职业培训委员会会议纪要
日期:2002-11-14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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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与职业培训委员会于2002年11月8日下午在市律师活动中心会议室召开工作会议,吴伯庆、朱树英、潘跃新、周涵清、刘小禾、李家麟、张复敏、陈东、曹海燕、陶鑫良、斯伟江等11名委员参加了会议,王小咪、秦悦民、张彪等3人请假,其余委员没有参加会议。 市律师协会业务部工作人员首先向与会委员汇报了律师行业业务研究与调研论文的撰写工作情况。今年9月至10月期间,市律师协会业务部、调研部、纪律部在业务研究和职业培训委员会的组织下,撰写了《关于建立律师行业业务考核与评估体系的可行性研究》、《关于律师业务研究委员会的现状、成绩、问题以及调整方案的调研报告》、《关于是否成立上海市青年律师联谊会的调研报告》、《关于是否成立郊区、县律师联谊会的调研报告》等数篇论文和调研文章。针对这几篇论文阐述的工作方法与工作计划,与会委员纷纷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其中对于成立律师协会业务考核与评估委员会,建立律师行业业务考核与评估体系,调整完善律师事务所排行榜等事项,大家都认为,目前律师业内确实缺乏有效的评审体系,律师协会对行业发展方向的指导作用在目前的具体工作中也难以体现,而建立一个权威公正的评审班子,确定一套合理科学的评审标准,把今后律师业务领域内的所有评优、评级工作纳入这一体系,将能够很好地解决问题。同时,大家也都认为,把如“事务所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事务所参与科研项目”、“事务所业务论文发表情况”等作为排行榜的评选指标,注重事务所的综合素质的评定,是对上海律师事务所排行榜进行改进的有益探索,值得肯定。 在针对市律师协会各业务研究委员会调整方案的讨论中,与会委员普遍认为,原先存在的24个业务研究委员会划分较细,业务研究范围重叠交叉,可以适度调整;而今后业务研究委员会开展业务活动,应当进一步加强与国家司法部门的沟通与交流,应当结合律师实务组织研究会成员积极参与立法调研与法律起草活动。委员们通过了研究委员会调整方案,同意将研究委员会划分为三大块:综合类、专业类和管理类。其中综合类下设刑事法律、民事法律和行政法律3个业务研究委员会;专业类下设公司法律(由经济法律研究委员会和企业改制和资产重组研究委员会合并)、金融与证券法律、知识产权法律、银行与保险法律、劳动法律、海事海商法律、WTO规则与争端解决机制、反倾销与国际商务纠纷解决机制(由反倾销研究委员会和国际商务纠纷解决研究委员会合并)、国际投融资与其他涉外律师业务(由涉外法律研究委员会与国际投融资研究委员会合并)、建筑与房地产法律、项目建设与项目融资法律、信息网络法律和电子商务法律等13个业务研究委员会;管理类下设律师事务所发展与管理研究委员会、女律师工作研究委员会和青年律师成才研究委员会。根据调研中多数调研对象的意见与建议,鉴于目前上海交通便利,郊区县律师工作与市区律师工作没有特殊区别,不再设立郊区县律师工作研究委员会,鉴于青年律师联谊会系一社团法人性质,目前暂不具备条件,同意多数被调查人员的意见,仍然由青年律师成才研究会开展青年律师各项研究工作。 市律师协会工作人员向与会委员汇报了由市律师协会分别委托各相关专业研究委员会制订的《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计时收费指引》、《律师办理行政案件规范》、《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规范》、《律师尽责调查规则》、《律师办理二手房交易指引》、《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职业培训和法律专业进修规则》、《上海律师岗前培训规范》等七个业务规范,以及目前已经初步拟订题目的《律师贷款业务指引》、《律师知识产权业务指引》(暂名)、《律师代理房地产交易业务指引》、《律师办理公司业务指引》、《律师办理特许经营指引》等五个业务指引。与会委员在讨论中认为,律师业务规则的制订尚在起步阶段,尚未成熟,应当留出空间,所有规范均应当称为律师业务工作的指引,是指导性与建议性的,待实践后再加以修订。与会委员同意业务研究与职业培训委员会2002年度活动的五万元经费,其中四万元用于业务指引的拟订,会议费用在一万元左右。同时,市律师协会相关工作人员还就2002年举办的题为“知识产权保护”、“跨国并购律师实务”、“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等三次上海律师业务论坛向委员们做了工作通报。对于由市律师学院提交的《2002年度上海律师培训工作总结与2003年度培训初步设想》,大家在会上也进行了认真的讨论,期间着重研究了新执业律师集中培训的实施方案。 吴伯庆副会长在最后的总结发言中谈到,2003年的律师业务研究与职业培训工作必须抓住工作重点,主要解决好几件事情:律师行业业务考核与评估体系的研究与深化,法律专业青年进入律师事务所培训和实习期质量标准的调研与拟订,以及各业务研究委员会开展业务研讨活动计划的具体实施,对于市律师协会不断加大力度的执业规范与指引的制定工作,目前制订的指引很可能仍然存在种种不足,必须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因此必须利用不同媒体进行公布,广泛听取律师的意见,同时各业务研究委员会要作好2002年度工作总结,落实2003年度研究计划,并于明年第一季度上网和刊登于《上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