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利:援助律师一看傻了眼
2006年9月8日上午,受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山东君义达律师事务所受理了周平等28位农民工讨薪案。
20余位律师通过大量调查走访,终于将案情搞清:某单位要建印务中心工程,该工程总承包单位是某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公司又以劳务分包的方式发包给桓台一建筑公司,而桓台建筑公司又将部分工程转包给了长清平安建筑公司黄嗣贵施工队,由于当时工期紧张,黄嗣贵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协议就召集周平等28位农民工进场施工,最后发生纠纷。
责任人找到了,而当律师找到发包方及建设单位时却遇到了重重困难,发包方某单位印务中心、某工程有限公司、桓台建筑公司以及黄嗣贵均表示此事责任不在己方,案件的处理一时陷入困境。
转机首现:各方确定欠款总额
第一次会谈中,纠纷双方各执一词不肯让步,谈判不欢而散。
在10月19日的第二次谈判中,经过办案律师的据理力争,各方达成一致意见:虽然施工队可能存在混凝土浇筑后期养护不力的情况,但最终并没有造成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后果,因此罚款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应当将该部分钱款发还28名农民工。但由于双方坚持的数额差距较大,会谈再次陷入僵局。
经过办案律师努力,与会农民工代表、黄嗣贵及桓台建筑公司均表示出和解诚意,最终双方确认欠款总额为人民币39500元。
根据第二次会谈达成的初步意向,在律师主持的第三次会谈中,黄嗣贵现场支付给农民工现金10000元,农民工分别出具了收条。同时,在本次会谈中约定另外19名农民工的29500元一星期后支付。
一星期后事情突然出现变故,黄嗣贵借口又有工人到他的工地滋事为由拒绝继续付款!
祭出“杀手锏”:不给钱要扣施工保证金
面对对方的反复,承办律师及时联系到作为总承包方的某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大量工作,成功对施工方的施工保证金采取措施,并由桓台建筑公司做出及时缴清欠款的保证。
最终,黄嗣贵终于妥协,同意缴清拖欠的工资29500元。近日,有黄嗣贵及桓台云龙建筑公司、邹行等19名农民工及律师参加的第四次会谈举行,黄嗣贵现场交付转账支票一张,金额29500元。
至此,这件农民工讨薪的法律援助案件圆满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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