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保障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留所服刑罪犯的诉讼权利,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区律工委联合区法律援助中心,加强与上海市第二看守所、闸北看守所的沟通交流,为共同做好看守所在押人员的法律援助和法制宣传工作,以及对拘留所行政拘留人员进行法制宣传工作,双方经充分协商后达成了工作协议。
双方共同设立法律援助工作室,区律工委、区法律援助中心每周一和每周四驻派值班律师为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及其家属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或其他法律援助服务,对在押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等。
8月21日上午,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刘俊、区律工委主任俞建国、副主任潘书鸿与上海市第二看守所所长刁伟明、副所长邓军及区看守所副所长耿超、许嘉征,在上海市第二看守所举行了律师为看守所提供法律援助合作协议的签约仪式。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