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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权利放大公民受惠

    日期:2007-10-30     作者:中新吉林网    阅读:2,619次
新修订的《律师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明年六月一日开始施行。(新华社10月29日电)

无论从哪个角度来判断,中国的进步都是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其中一个关键性标志是,人权保护在广度和深度上急剧地扩张。《律师法》的修改,赋予律师以更大的权利,而这种放大给律师的权利,受惠的无疑是公民。

新《律师法》规定,不需审批,律师持“三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即可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而在此前,律师只在审判阶段为当事人服务,在侦查阶段,基本上看不到律师的身影。本来,《律师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就可以向公民提供法律服务。不过,法律所规定的这种提前介入,基本上无法实现。

律师提前介入的法律规定也面临着执行难。一个原因是,司法机关可以利用审批权,名正言顺地阻止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见面。比如,律师若要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提出申请到获得司法机关批准,需要一个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只要是审批的领导不在家这样一个理由,就可能打发了律师。一个审批少至两天多则一个星期,不可能保证律师第一时间介入。

从大量的司法实践来看,最容易发生侵害公民权利的时机恰恰在侦查阶段,特别是刑讯逼供发生几率最大。如果律师第一时间介入,就可以监督司法机关,发生错案的几率就会大大降低。

放大律师的权利就是放大公民的权利。公民与司法机关打交道时,由于司法机关所掌握的强大的资源,公民处在弱势的一方。在许多情况下,由于公民不熟悉法律,不懂得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可能成为司法机关违法作为的牺牲品。

为了使公民与司法机关达成一种均衡,律师作为专业法律人士,参与司法活动,并为公民提供法律服务,就可能提升公民的法律地位,提高公民行使合法权利的可能性,限制和防止司法机关滥用权力。

明年6月,新《律师法》将开始生效。因此可以预期,今后当公民接受司法机关的讯问或者强制时,第一个到达司法机关的最可能是律师。有律师在场,一些屡屡发生的不法行为就可能有所收敛。有案件,找律师,将成为我们的一个生活常识和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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