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建议立法保障精神病专科医院经费
针对精神卫生法草案,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提出,草案在保障精神病专科医院的经费等方面还应当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
教科文卫委认为,通过制定精神卫生法,规范和保障精神卫生工作,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并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完全必要的。草案在认真研究我国精神卫生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一些制度设计和条款规定,在总体思路上体现了发展精神卫生事业,规范精神卫生服务,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等重要立法原则。通过严格设置非自愿住院治疗的条件和程序等,力求避免公民合法权益因鉴定和治疗措施滥用而遭受侵害。草案整体框架基本合理,主要原则和制度符合实际需要。
教科文卫委在调研中了解到,目前我国精神疾病防治体系不健全,政府投入严重不足,特别是基层防治机构工作经费缺口较大,基础设施设备简陋。精神卫生专门人才严重缺乏,待遇普遍偏低。草案对精神卫生工作的保障作出了一些原则性规定,但草案规定很原则,难以落实。因此,教科文卫委建议,在草案中进一步加强基层精神卫生工作及防治体系建设,扶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精神卫生工作,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经费等。精神病专科医院是精神卫生服务网络的主体,承担了主要的门诊和住院服务,并负责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的技术指导。建议在草案中将精神病专科医院的人员经费、业务经费和发展建设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的内容进一步明确,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考虑到精神卫生工作的特殊性,建议在法律中对提高医护人员待遇问题予以明确规定,如设立特殊岗位津贴等,并增加各级政府对精神卫生专门人才的培养、培训力度的规定。
教科文卫委认为,目前我国精神卫生资源总体不足,分布不均衡,难以满足患者就医需求。建议在草案中增加条款,明确各级政府对社会力量举办的精神卫生服务机构在管理上进行规范、在政策上予以扶持,促进其健康发展。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