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律师代表团召开工作会议
日期:2007-04-16
作者:长宁区司法局公律科
阅读:2,460次
日前,为完善代表团机构设置和运作机制,以及筹备律师工作年会的召开,我区律师代表团接连召开了两次工作会议,就代表团工作的创新达成了共识,并进一步明确了代表团今后的工作方向和2007年的工作重点。
第一次会议:根据《上海市律师协会章程》和《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代表团工作规则》,经过集中讨论和民主选举,产生了我区律师代表团团长和副团长,并就完善代表团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形成了框架性意见。
第二次会议:一是根据第一次会议成果,形成《长宁区律师代表团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对代表团团长(副团长)、秘书组和各专门工作小组的设置和各自的会议制度等作了规定,提交代表团成员审议。由于议程内容与广大律师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与会代表畅所欲言,对征求意见稿展开了热烈讨论,为代表团的日常工作有章可循和透明化、制度化奠定思想基础;二是就2007年的工作内容进行了商讨,重点对今年的律师职业道德培训计划、青年律师培养计划以及青年律师论坛等系列活动展开了讨论和磋商;三是就市司法局规定的司法行政工作年度考核中关于律师管理工作的要求,进行学习传达;四是就本年度律师工作年会的主题、议题、内容和形式等,进行详细讨论,形成具体方案。
代表们一致认为,代表团的工作离不开司法行政的有力指导,应充分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在区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积极为长宁律师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为长宁律师的行业管理和行业自治探索经验。
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史济康同志在第二次会议中听取代表们的讨论后,对代表团2007年工作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他指出,一方面随着政府各部门对律师工作的日益重视,律师担负的社会责任也越来越多,广大律师在拓展业务的同时也要加强自身综合素质建设,尤其是在行风建设中,既要巩固以往取得的成果,又要力争今年取得更好的成绩;另一方面,广大律师对今年年会工作寄予了更高的要求,年会工作既要反映律师的精神面貌,也要加强与会领导和律师之间的交流,要真正举办成一次长宁律师自主、自导、自演的年度盛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