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爆发的“全国牙防组认证风波”让众多品牌牙膏生产商、销售商的日子变得难熬,这也引发了消费者的起诉风潮。该案被网络媒体称为“13亿人被忽悠案”。
自京沪两地律师起诉后,今年3月,牙防组承认他们“不具备认证资格”。随后,本市某律师事务所的刘明律师以一名普通消费者的身份站出来,以“‘全国牙防
组’标志构成虚假宣传”为由,将“佳洁士”和“两面针”两个品牌的牙膏生产商连同销售商北京华联超市告上法庭。
据悉,这是国内第3起针对全国牙防组虚假认证而诉至法院的案子。昨日上午,在金水区法院5楼的法庭内,首先开庭审理了状告“佳洁士”牙膏一案。
风波起因
两个人两张桌的全国牙防组不具备认证资格
之前在牙膏、口香糖广告中频频露脸的“全国牙防组”,其权威性被质疑是从牙防组的办公地址开始的。据有关媒体调查称,牙防组设在北京大学口腔医院的深处,这里曾是一处学生宿舍楼,其中一个科室就是“全国牙防组”。安身于此的全国牙防组只有两个人两张桌。
随后,这一消息引起了中国公益网主编李刚和上海律师陈江的注意,两人分别在2005年7月和今年2月7日对牙防组进行起诉,认为牙防组不具有认证口腔保健品的资格。
在状告牙防组诉讼中,李刚在全国认证机构的上级管理部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的认证机构目录中发现,其中没有全国牙防组。为此,李刚率先发出声音:牙防组没有认证资格。
面对媒体的不断质疑,今年3月,全国牙防组向媒体承认:“全国牙防组的认证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法定认证不是一回事,牙防组的认证也不是权威认证,如果企业这样宣传,那是夸大宣传。”
而目前在全国牙防组官方网站显示,牙防组已为9种产品提供了认证,其中包括宝洁公司所产的佳洁士牙膏、柳州两面针公司产的两面针牙膏。
风波波及郑州
原告状告“两面针”和“宝洁”误导消费者
据原告刘明讲,今年3月13日,他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第二分公司购买含氟佳洁士牙膏、两面针牙膏各一支,包装上标明该牙膏由全国牙防组认证。但他此后得知,全国牙防组不具有认证资质,不能证明牙膏上标明的这些功效。
刘明认为,牙膏生产企业以不具有资质的机构做成认证的“招牌”,属于虚假宣传,是一种欺诈消费者的行为。3月15日,刘明将北京华联(销售商)及广州宝洁公司、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商)告上法院,要求对方“1+1”赔偿11.6元和12.4元。
“没有认证资格却为多种产品认证,而企业也在其产品包装及广告上使用与认证相关的词语,属于虚假宣传,会误导消费者。”刘明在庭外告诉记者。
与清华大学法学博士李刚、上海律师陈江分别在京沪状告牙防组相似,提起这次诉讼的“主角”———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明同样具有法学背景。刘称,他希望法院能以判例的形式确认牙防组认证确实违法。
被告称,包装上只有“全国牙防组”,并没有“认证”二字
对于原告的起诉,广州宝洁公司派来了其公司法律部员工易礼贤代理此案。广州宝洁公司认为,佳洁士牙膏包装并没有载明“由全国牙防组认证”的字样,只注明了“全国牙防组”字样,显然没有“认证”二字,因此,该牙膏由全国牙防组认证的事实并不存在。
对于“涉嫌虚假宣传”之说,广州宝洁公司提出,佳洁士牙膏上的“全国牙防组”标志的相关内容是经过了全国牙防组的明文许可的,并无违法之处,更不存在虚假宣传。
庭上交锋
质疑一:卫生部可以评审牙膏好坏吗?
对于牙防组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认证资格,宝洁公司的代理人坦然承认这一说法。但他认为,他们之所以打上“全国牙防组”的标志,并不是所谓的法律上的“认证”,而是因为在公司的申请下,佳洁士牙膏经过了牙防组的评审和临床实验。
记者在宝洁公司提供的一份“关于成立全国牙防组口腔保健用品专家评审委员会通知”的证据中看到,评审委员会与牙膏生产商采取自愿和合作的原则,由牙膏生产商向牙防组专家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申请,牙防组则组织专家给予评定,目的在于加强牙齿防治工作。
其中,在这份“牙防组的通知”中写道:“经过评审,合格者给予认可,优质者给予宣传推荐。”宝洁公司认为,只要经过全国牙防组实验的产品才会在外包装上加以注明。
刘明认为,全国牙防组不是一个单独的法人,不具备民事责任能力,不是法律上认可的一个机构,因此该机构出具的任何文件都不受法律承认的。
对此,广州宝洁公司认为,牙防组确实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是卫生部下属的一个机构,因此牙防组出具的任何文件都应由卫生部来承担责任。
“评审哪家牙膏好,这也是卫生部的职责所在吗?”刘明说,卫生部是一个行政机关,其职责范围是管理职能,而评审牙膏好坏显然已经超越其职能范围。
质疑二:临床实验的权威性有多大?
同时,在另一份全国牙防组办公室出具的“临床实验报告”中显示,从1998年至2000年对佳洁士防蛀修护牙膏的临床实验表明,该牙膏长期使用可有效防止蛀牙,防蛀率可提高20.7%。
记者发现,牙防组临床实验的结论正是电视中经常播放的“佳洁士”牙膏的广告语。对此,广州宝洁公司的代理人说,牙防组是全国明文承认的牙防组织,其权威性是毋庸置疑的,其进行的评审和检验也是严谨的,而广告宣传仅仅是一个宣传,不应有法律效力的。
刘明则认为,这份结论没有具体的实验过程,只有结论,同时牙防组也并非法定的权威机构。为了证明牙防组的临床实验并不权威的说法,刘明拿出了2006年4月8日中央电视台播出的关于调查牙防组的视频。“中央电视台的调查显示,他们就是给几百个人每人发一支牙膏使用,这样的实验缺乏科学性。”刘明说。
对此,广州宝洁公司认为,新闻媒体对一个事件的报道和评价,只是新闻而已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某一人对某一权威机构临床实验所做的评论不能否定这一临床实验的科学依据。”宝洁公司代理人说。
最新进展
卫生部角色“悬疑”,是否起诉卫生部原告还要考虑
据了解,全国牙防组是不能作为被告,因为它没有自己的法人代表,没有自己的独立账号,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案件立了之后,我追加了牙防组的上级主管单位卫生部为被告。”刘明说。
刘明称,现在法院以卫生部和本案没有必然联系驳回了他的追加申请,要是想起诉应单独起诉卫生部。
对于起诉卫生部,刘明表示再慎重考虑一下。他说,按照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消费者欲通过诉讼维权,首先要承受“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困境,背负相关损害鉴定的难题,这对于势单力薄的公民个人而言是很难的。
昨日,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两面针牙膏案择日开审
据了解,原定于昨日审理的两面针牙膏涉嫌虚假宣传案,因联系不上被告而择日再审。
虽然法庭庭审结束了,但刘明说:“关于牙膏生产厂商使用不具备认证资格的牙防组作为宣传是否违法问题,目前还没有一个部门给予准确答复。”
昨日下午,刘明写了一份投诉材料邮寄到国家工商总局,希望工商部分对这样的虚假宣传行为给予查处。线索提供金研
链接 全国牙防组被诉案件时间表
●2005年9月26日,李刚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起诉乐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全国牙防组和北京家和物美商业有限公司,理由为,全国牙防组对乐天口香糖的认证有欺诈消费者之嫌。
●2006年2月17日,陈江以全国牙防组等四方为被告起诉至上海市闵行区法院,理由是,全国牙防组对乐天木糖醇口香糖作出的认证涉嫌欺诈消费者、误导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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