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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发挥专业优势——长宁区成立政府法律顾问团

来源:上海市律师协会     日期:2011-08-12     作者:长宁区律师工作委员会    阅读:6,400次

        为了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全力建设法治政府,推动律师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8月11日,长宁区首届政府法律顾问团组建成立。长宁区区委副书记、区长李耀新、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忠定和长宁区委常委、副区长杲云等市区领导出席了成立大会,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法律顾问团成员共60余人参加了大会。会议由区委常委、副区长杲云主持。

        成立大会上,李耀新区长向受聘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20名律师颁发了聘书。受聘律师代表表态,被聘为政府法律顾问既是一种光荣,更是一份责任,要努力发挥主观能动性和专业优势,围绕长宁重点、难点工作积极作为全力履职,为推进区域经济发展和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李耀新区长在讲话中向受聘为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表示祝贺,也对各位律师多年来支持和服务长宁的发展表示感谢。他指出,成立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是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市文件精神的重要决定;更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试点的重大举措,要从立足长宁“十二五”发展、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认识成立区政府法律顾问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他希望,顾问团成员要发挥自身的“三大优势”,为区域发展和社会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一是要发挥专业优势,积极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二是要发挥人脉优势,积极为区招商引资和经济建设作出贡献;三是要发挥第三方优势,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同时,他要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为发挥顾问团作用创造条件。首先,要高度重视法律顾问作用发挥,在政府重大工程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大民生工作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论证过程中,要积极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降低和减少行政决策的风险。其次,要为法律顾问发挥作用提供保障。邀请顾问团成员列席重要会议,定期参加区情通报会,为受托开展法律顾问活动提供有力保障。各职能部门要依据“谁委托、谁支付”的原则,以购买服务形式获取法律顾问优质高效的服务,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最后,区法制办、区司法局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调处理好顾问团成员与政府及职能部门间的关系,切实将政府法律顾问团这一平台资源优势用足用好。

        此次受聘的长宁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是根据“精干高效、优中选优”的原则从长宁千名执业律师中确定,在各自法律服务领域具有较深的造诣。其中,博士1人,硕士10人,业务专长涉及金融贸易、海商海事、建筑房产、劳动争议、诉讼维稳等范围。成立后的法律顾问团将发挥智囊参谋作用,根据委托为政府和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依法行政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为重大工程、重要项目的招标、投标等活动提供法律服务。顾问团的工作还将突出服务民生和维护稳定职能,协助区领导做好信访接待,参与突出信访矛盾、疑难纠纷调处和涉法涉诉案件评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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