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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人士为企业防控刑事法律风险“支招”

来源:新华网     日期:2014-02-08     作者:黄安琪、王琳琳    阅读:5,265次

    新华网上海10月23日电 (记者黄安琪、王琳琳)第四届博和法律论坛近日在上海举办,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论坛暨《企业常见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操作指引》首发式也同时举行。
    本届论坛以“防范企业刑事法律风险”为主题,来自学界、企业界、律师界的数位专家、学者、律师从业者从刑法理论、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等多个角度就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这一主题进行了精彩对话。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社会背景下,一方面企业家的财富在大大增加,但另一方面企业所面临的各类法律风险,尤其是刑事法律风险也在大大提升。所谓“企业刑事法律风险”就是指企业在生存过程中因自身行为触犯刑法、企业管理人员行为触犯刑法,或者因他人刑事犯罪侵害而可能导致的法律风险。这种刑事风险对于企业而言,轻者财产损失、经营受累,重者身陷牢狱、甚至倾家荡产。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则认为,从工商登记之日起,到发展中的投融资,甚至到最后的破产清算,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无时不在。对于这种潜在的法律风险,与会专家认为,刑事法律风险的防控,关键是要重视事先预防和事后控制,而不是在面对身陷囹圄的风险时,才想到要聘请最知名刑事法专家或擅长刑事诉讼的律师为自己的自由和财富辩护。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们欣喜地见证了本土企业法治化运营水平的显著提升,上海自贸区的正式试点标志着中国经济新一轮改革开放的到来,这对我国现行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华东政法大学功勋教授苏惠渔认为,“对于广大律师群体而言,我希望律师在司法层面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也能在立法层面上做出应有的贡献,结合从业过程中的实践经验、切身体会提出自己的真知灼见。”
    “刑事业务是所有律师业务中最基础、也是最悠久的一种业务。它同时也是最能产生社会影响、最容易受到公众关注的领域。我认为,刑事法律服务业务开展的好坏,既是律师业整体发展水平的缩影,又体现了一个城市、一个国家的法治进步程度。”上海市律师协会监事长厉明表示。
    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林东品认为,企业和企业家的安全成长离不开反映市场经济规律的良性制度支持,适应现实法治条件,在领导企业成长壮大的过程中不断养成法律框架内的“领航”思维习惯与行为模式,已是关乎每个企业家能否远行、每个企业能否健康成长的重大现实问题。
    论坛当日,“博和刑事法律服务中心”还首次对外发布了《企业常见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操作指引》。据介绍,该操作指引共八章、50个条文,分总则和分则两部分。总则对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识别方法、防控方法及其原则等做出了详细规定,分则从企业设立、生产经营、企业融资、财税管理等七个方面详细列举了企业常见的刑事法律风险,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识别-预防-控制”三位一体的风险防控体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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