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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化工项目引发群体事件地区一律限批

来源:法制网     日期:2011-09-16         阅读:1,612次

环保部:化工项目引发群体事件地区一律限批

    从昨天开始,环保部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检查,同时,停止受理在工业园区外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各类申请。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说,今后,凡是因化学品污染引发了群体事件的,将对该地区实施区域限批。此次大检查包括海洋化工项目。

2010年,环保部对沿江沿河化工企业进行了大排查。排查结果显示,在18000多家化工企业中,排查出存在问题的企业达3607家;在43510家化工企业中,存在环境风险的占了81.3%;地处大江大河沿岸、人口集中区以及饮用水源地上游等环境敏感区的化工企业占了86.2%。

2010年1月至今年8月,环保部接报的危险品引发的突发事件达239起。

“近年来,化学品引发的突发性环境事件呈明显上升趋势,严重影响了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化学品污染物进入环境,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重大威胁。”张力军在环保部今天召开的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检查视频会上说,将在全国范围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检查,将遏制化学品环境污染事件高发态势。

张力军认为,造成化学品严重污染环境,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规制度不完善、监管执法不到位。他表示,目前,我国缺乏系统化学品专项管理法规。

就此次检查的范围,张力军说,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集中区域,所有持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江河湖泊沿岸、沿海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的化工企业都将接受检查。

张力军表示,在审批化工项目时,环保部将注重公众参与。他说,从现在开始,环境保护部门应将相关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同时,将建立化学品环境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加大对企业索赔、罚款和刑事处罚力度,相关企业造成群发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重特大环境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的,将依法依规对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责任人员实施问责。

环保部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限期整改。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的企业,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停或取缔;对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关闭。

环保部将2013年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工作。张力军说,对于不按照规定履行登记义务的企业,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将在环评审批、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和安排环保专项资金上受到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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