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人士披露最高法民诉法修改调研重点
继2007年部分修改之后,民事诉讼法大修工作已经启动。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几位副院长已经先后下到地方法院就该法修改进行了深入调研。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罗东川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了最高法民事诉讼法修改小组围绕修法重点所展开的调查内容。
鼓励多种方式解决纠纷
“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程序相衔接的纠纷机制是形势发展的必然选择。”罗东川指出,近年来,大量诉讼进入司法领域,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凸显。如何更好解决纠纷,探索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一直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罗东川介绍,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人民调解法,确立了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即人民调解协议经过法院司法确认后可申请强制执行,这一规定解决了诉讼外调解无强制执行效力的问题。
“矛盾纠纷解决应当从立法上给予百姓多种选择,在法律框架内规定多种纠纷解决机制,鼓励百姓通过多种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罗东川认为,此次民诉法修改应通过法律确认多种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建立多种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效力协调机制。
确保诚信规制恶意诉讼
近年来,受利益驱动,加之社会诚信建设中遇到的问题,不少当事人钻法律的空子,通过虚假诉讼规避债务、抗拒执行,滥用诉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罗东川认为,在修法中,将恶意诉讼规定进去,对规范社会秩序、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维护案外人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公益诉讼主体条件待定
近年来,随着环境污染事件的增加,公益诉讼制度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在环境污染、消费者权益保护、国有资产流失等涉及公共利益的维权中,需要明确哪些主体可以提起诉讼。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大多数法官赞成建议增加公益诉讼制度的意见,但是建立该项制度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涉及公益诉讼主体、范围、条件、责任等方面内容,都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探讨。”罗东川说。
罗东川最后透露,有关一审、二审、审判期限、审前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完善等问题都在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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