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律师黄鼎足诉广清高速捆绑收费案一审宣判,白云区法院认为,该收费有省物价局相关批文并在高速上设立了标志牌,判决黄鼎足败诉。黄鼎足对判决非常不满,表示将上诉。
黄鼎足介绍,2011年5月20日下午,他驾驶小轿车经广清高速朝阳收费站,从北向南驶入广清高速,约两公里后从庆丰收费站驶出,却被收取通行费8元,其中5元为广清高速公路连接线通行费。
黄鼎足认为,广清高速公路上悬挂内容为“庆丰收费站收取广清高速公路连接线通行费”的标志,并强行捆绑收取该路段通行费,属于利用绝对垄断地位收取相关费用的行为。5月27日,他一纸诉状将广东省高速公路广清分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确认该标志内容无效,并认定其实际通行路段收费为3元,要求返还多收取的通行费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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