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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草案审议 严格设置非自愿住院治疗程序

来源:法制网     日期:2011-10-25         阅读:1,724次

精神卫生法草案审议 严格设置非自愿住院治疗程序

    受国务院委托,卫生部部长陈竺今天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作精神卫生法草案的说明时介绍,据卫生部调查,精神疾病在我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名居首位,约占疾病总负担的20%,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约1600万人。

陈竺说,精神卫生既是全球性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也是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精神卫生问题的严重性在我国十分突出。目前实践中存在的突出精神卫生问题主要有:一是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水平偏低,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服务体系不够健全,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尚未得到全面、有效保障。二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不到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时有发生。三是强制收治精神障碍患者程序缺失,个别地方发生的强制收治案例引起患者及其亲属的强烈质疑,“被精神病”不时成为舆论热点,对社会稳定造成了负面影响。

陈竺说,制定精神卫生法是顺应国际社会发展趋势的需要。目前,绝大多数国家制定了精神卫生法,西太平洋地区只有我国等个别国家尚未制定精神卫生法。为了促进我国精神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规范和保障精神卫生工作,并有针对性地解决目前精神卫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精神障碍患者不因贫困得不到救治,确保有肇事肇祸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因疏于管理而伤害自身或者危害他人,确保无需住院治疗的公民不因程序、制度缺失而被强制收治,有必要尽快制定精神卫生法。

草案在总体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治疗、康复相结合,减少精神障碍的发生,提高治疗、康复水平。二是切实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其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同时严格设置非自愿住院治疗的条件和程序,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因滥用非自愿住院治疗措施而受到侵害。三是服务与管理相结合,通过为患者提供有效的救治救助服务和建立有序管理的制度,努力实现保护个人权利与维护他人安全之间的平衡。四是明确责任、综合施治,建立政府、家庭和社会共同承担、分工合作的精神卫生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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