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21日电(王茜、林茵)卫生部21日在京首次发布的《中国妇幼卫生事业年度发展报告(2011)》显示,我国妇幼卫生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基本实现有法可依。
据介绍,1994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以《宪法》为依据,是保护妇女儿童健康的基本法,与《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共同为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提供了法律保障。国务院先后制定实施了1995-2000年和2001-201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最近刚刚发布了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把妇女和儿童健康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优先发展的领域之一。
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司长秦怀金在发布会上表示,卫生部也先后制定了婚前、孕前、孕产期和新生儿期保健等一系列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使母婴保健服务在行政管理、监督检查和技术规范等各个环节,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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