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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购物卡实名制有妥协,反腐不能妥协

来源:齐鲁晚报     日期:2011-05-26         阅读:3,689次

治理因购物卡而生的腐败,关键也不在卡本身是否实名,而在于反腐的制度是否经得起冲击,对于权力有没有有效的约束。

>>头条评论

不管大多数人是支持还是反对,在国家相关部门的推动下,“购物卡实名制”还是提上了日程。尽管在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中,我们并没有看到购物卡实名制推行的明确时间,但《意见》的出台至少已经表明了有关部门的态度:实名制已经板上钉钉,势在必行。

然而,就是这样一纸“表态”的文件,却让人一再读到“妥协”的意味。

首先,官方不允许使用购物卡已经实行很多年了,从上世纪90年代购物卡在中国大肆发行开始,上至国务院纠风办、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下至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就已经看到了购物卡的不良作用,比如扰乱金融秩序、助长奢侈浪费和行贿受贿等,因此一再明令禁止。然而,一个难堪的现实是:这么多年来,从超市代金卡到形形色色的会员卡,购物卡不仅从未销声匿迹,且不断改头换面,发行量逐年递增,频繁出现在腐败官员的“受贿清单”中。

从最初的明令禁止,到如今的实名制,政策的“转向”不禁让人产生这样的感觉:面对屡禁不止、泛滥成灾的购物卡,相关部门眼瞅着禁止无望,只好先承认其合法性,再出台措施监管。让事实存在而又无法可依的购物卡浮出水面,既有利于管理,也有利于保护持卡人利益,对于这样的“妥协”,公众应该能够理解。

而另外一种妥协则是公众难以理解的,那就是购物卡实名制中出现了太多的漏洞,可能导致反腐效果大打折扣。一个最显而易见的问题是:《意见》中只规定了购卡实名制,却只字不提用卡实名制。众所周知,购物卡通常是被用来发放福利和行贿受贿,购卡者往往并非使用者。过去,有关部门在查处购物卡腐败的案件中之所以常常感到取证困难,是因为购物卡无需记名,无从查起;那么,实行实名制之后又如何呢?相关部门在取证调查时,或许能从购卡环节上获取行贿者的身份资料,但要想顺藤摸瓜,调查受贿者的相关信息,同样面临着取证难题。购卡实名,用卡不实名,而最大的腐败往往出现在用卡这个环节上。所以,这种“妥协”之后的实名制能否成为反腐利器,值得有关方面深思。

至于对购物卡限额发行的规定,也让人感到费解。根据规定,“不记名的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也就是说,只要每张购物卡的面值都不超过1000元,就完全可以不受“实名制”限制。那简单了,试图行贿的购卡者为了规避可能被查获的风险,完全可以将一张万元购物卡拆分成10张千元面值的购物卡,然后再拿去送人。由此看来,限额的门槛很有些“防君子不防小人”的意思。

上述种种,难免不让人担忧实施购物卡实名制的初衷能否落实?如果只是给购卡人额外增加一道手续,根本不能起到遏制腐败的作用,这样的政策还有无必要?对于一张小小的购物卡,无论政策是堵还是疏,关键在于是否行之有效。这种半遮半掩的实名制不免让人揣测,是不是购物卡背后的利益链条太庞大了,从发卡机构、售卡机构到购物卡使用者、倒卖卡的黄牛,再到商场中高端产品的衍生,已经形成一条稳固的利益链,想要打掉它难度太大或者根本就不舍得。

作为商业领域一个通行的惯例,发行购物卡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其背后缺乏监管的利益不断推波助澜,以至泛滥成灾。治理因购物卡而生的腐败,关键也不在卡本身是否实名,而在于反腐的制度是否经得起冲击,对于权力有没有有效的约束。腐败的方式有很多种,不只表现为收受购物卡,这考验着相关部门的智慧和勇气,仅靠一个“妥协”的购物卡实名制是远远不够的。□本报评论员 仲爱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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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大多数人是支持还是反对,在国家相关部门的推动下,“购物卡实名制”还是提上了日程。尽管在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中,我们并没有看到购物卡实名制推行的明确时间,但《意见》的出台至少已经表明了有关部门的态度:实名制已经板上钉钉,势在必行。

然而,就是这样一纸“表态”的文件,却让人一再读到“妥协”的意味。

首先,官方不允许使用购物卡已经实行很多年了,从上世纪90年代购物卡在中国大肆发行开始,上至国务院纠风办、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下至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就已经看到了购物卡的不良作用,比如扰乱金融秩序、助长奢侈浪费和行贿受贿等,因此一再明令禁止。然而,一个难堪的现实是:这么多年来,从超市代金卡到形形色色的会员卡,购物卡不仅从未销声匿迹,且不断改头换面,发行量逐年递增,频繁出现在腐败官员的“受贿清单”中。

从最初的明令禁止,到如今的实名制,政策的“转向”不禁让人产生这样的感觉:面对屡禁不止、泛滥成灾的购物卡,相关部门眼瞅着禁止无望,只好先承认其合法性,再出台措施监管。让事实存在而又无法可依的购物卡浮出水面,既有利于管理,也有利于保护持卡人利益,对于这样的“妥协”,公众应该能够理解。

而另外一种妥协则是公众难以理解的,那就是购物卡实名制中出现了太多的漏洞,可能导致反腐效果大打折扣。一个最显而易见的问题是:《意见》中只规定了购卡实名制,却只字不提用卡实名制。众所周知,购物卡通常是被用来发放福利和行贿受贿,购卡者往往并非使用者。过去,有关部门在查处购物卡腐败的案件中之所以常常感到取证困难,是因为购物卡无需记名,无从查起;那么,实行实名制之后又如何呢?相关部门在取证调查时,或许能从购卡环节上获取行贿者的身份资料,但要想顺藤摸瓜,调查受贿者的相关信息,同样面临着取证难题。购卡实名,用卡不实名,而最大的腐败往往出现在用卡这个环节上。所以,这种“妥协”之后的实名制能否成为反腐利器,值得有关方面深思。

至于对购物卡限额发行的规定,也让人感到费解。根据规定,“不记名的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也就是说,只要每张购物卡的面值都不超过1000元,就完全可以不受“实名制”限制。那简单了,试图行贿的购卡者为了规避可能被查获的风险,完全可以将一张万元购物卡拆分成10张千元面值的购物卡,然后再拿去送人。由此看来,限额的门槛很有些“防君子不防小人”的意思。

上述种种,难免不让人担忧实施购物卡实名制的初衷能否落实?如果只是给购卡人额外增加一道手续,根本不能起到遏制腐败的作用,这样的政策还有无必要?对于一张小小的购物卡,无论政策是堵还是疏,关键在于是否行之有效。这种半遮半掩的实名制不免让人揣测,是不是购物卡背后的利益链条太庞大了,从发卡机构、售卡机构到购物卡使用者、倒卖卡的黄牛,再到商场中高端产品的衍生,已经形成一条稳固的利益链,想要打掉它难度太大或者根本就不舍得。

作为商业领域一个通行的惯例,发行购物卡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其背后缺乏监管的利益不断推波助澜,以至泛滥成灾。治理因购物卡而生的腐败,关键也不在卡本身是否实名,而在于反腐的制度是否经得起冲击,对于权力有没有有效的约束。腐败的方式有很多种,不只表现为收受购物卡,这考验着相关部门的智慧和勇气,仅靠一个“妥协”的购物卡实名制是远远不够的。□本报评论员 仲爱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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