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联网信息共享带来法律之困:搜集信息或侵犯隐私
物联网的应用是一个全新的领域,然而这个全新的领域带来的有关隐私保护的争论已经热烈起来。如何使得物联网的应用更安全、更合理,是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美国作家托马斯・弗里德曼在《地球是平的》一书中感叹,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使得世界信息高度共享,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再没有什么能够阻止事物的密切相连。
腾讯科技中心总监程苓峰就在微博上设想了一个有趣的情景:
一个旅客在正要起飞的飞机上用笔记本上微博,他登录微博后一看,微博上显示有200个博友在30米之内,不必说就是同一班的乘客了。然后他按30米范围把这200人圈出来,按粉丝数排好,挨个儿看微博。找到一个顺眼的就搭讪:认识一下?那边同意就立刻换座位;要是飞机老不起飞或已晚点,就群发:“我发飙了”或“我郁闷了”。飞机落地后,还可以群发微博求拼车。
话题一出,议论纷纷,许多人对这种新颖的社交模式充满着好奇和期待。其实这个设想不难实现,有一种技术能够满足人们的这种期待,它叫做“物联网”。
无所不在的“物联网”
什么是物联网?
中科院信息与工程学院教授易卫东认为,物联网就是在互联网的平台和技术之上,搭建的人物相连、物物相连的平台,物联网依托于物联网技术。而物联网技术就是在各种物品上安装感应器,然后通过某互联网终端来感知、控制这些物品的技术。
我们可以通过物联网的应用来认识物联网:
物联网的第一种应用,物的智能化。
北京市朝阳区将建设一个物联网应用服务产业园,园内设计有一种无人驾驶的公交车,这种公交车能做到进站自动停车、开门,乘客上车后自动关门、发动,遇到红绿灯也会自停自行。
怎么做到的?说来很简单,公交车、车站、红绿灯以及上下车乘客的乘车公交卡上都将安装感应设备,透过这些感应设备反馈的信息,计算机可以实现对公交车的智能控制,处理信息的过程只需由人预先设定好,不需要人实时操作。
物联网这种应用使得物品具有了人一样的智能,对特定的外界环境产生特定的反应。
有的城市现在已经有智能家居、智能社区、智能出行等服务,归根结底都是物联网的普及运用。
物联网的第二种应用,信息共享。
物联网被誉为信息革命的第三次浪潮,前两次浪潮分别是计算机的产生和互联网的崛起。易卫东也认为,物联网的发展,将对信息产生颠覆性的作用,因为物联网的实质就是通过互联网终端,处理各种物品上的感应器感应到的信息。
正如同本文一开始介绍的程苓峰的“微博设想”,其实就是社交网站的互联网终端,收集了在该网站使用微博的人的信息,然后实时在微博上共享出来这么一个过程。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秦小麟曾提出一个设想:
某人路过一个咖啡馆,手机立即就收到来自咖啡馆的服务信息:“您的5位同学和老板现在正在店中,何不跟他们喝一杯?”正感到吃惊,又收到短信:“您上周才去马尔代夫旅游过,那里的拿铁咖啡可不比我们这儿正宗。”
秦小麟的设想或许有些夸张,但也并非不可能。未来的物联网信息共享的范畴将越来越大,全球的咖啡馆共享着信息、全球的企业共享着信息,甚至全球的手机号码都能被定位,这些都可能被一一实现。
物联网的第三种应用,宏观的管理与决策。
这种应用和前两种相比,没有那么贴近生活,但绝对是“物联网”最关键的作用。
2010年6月,欧盟委员会曾提出物联网应用发展的路线图和优先发展领域的规划,其中对物联网宏观市场的建设十分看重,包括建立统一数字市场、增强网络信任度和安全度、增快互联网接入速度等等。以物联网的发展带动增强互联网的管理,让物联网在宏观上惠及整个社会,是目前西方国家的战略要点。
我国的物联网也有这方面的发展。中国科学院院士姚建铨向记者介绍了城市停车诱导系统和农村土地墒情监测系统。
城市停车诱导系统,是针对人口密集的城市制定的物联网发展计划。城市中每个停车场的每个停车位,都连接上感应器,哪里满停哪里有空位这些信息都被相关部门统一收集,车主可以随时查询,以便就近停车。
农村土地墒情监测系统,应用于农村,是现代“精准农业”的一部分。感应器被放置于农田各处,收集早晚、各季的温度、湿度、酸碱度、光照等数据,然后反馈到相关部门,农户通过了解这些信息,来因地制宜,发展农业。
信息共享带来的
秦小麟的“咖啡馆设想”在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看来,最重要的不是怎么突破技术的局限,而是怎样在法律上合情合理。
“隐私利益是公民的合法利益,不同于普通物质,它可能仅仅表现为一些信息,这些信息在别人看来很寻常,在私人身上可能就很重要。”刘德良说,“就像咖啡馆那个人,他可能不希望别人知道他老板是谁,也可能不想别人知道他的行踪,比如去过马尔代夫。如果他的行业特殊,可能这些信息就至关重要。这样一来,物联网很可能就侵犯了别人的隐私。”同样,易卫东也认为物联网的发展携带着隐私之患。
并且,中国的物联网行业尚不规范。物联网在中国就像一块丰饶的处女地,人人都想争先占领,以至于很多企业基础不扎实匆忙出手,在管理上、信息保护上都有欠缺。易卫东举例说:“中国目前从事传感器生产的企业有95%都是小型企业,技术指标很低。这些企业资金少、规模小、服务类型局限。”被称为“高新”的物联网产业被掌握于一群草根企业手中,隐患当然少不了。
此外,中国物联网的技术能力还很缺乏。据工信部统计,国内中高档的传感器产品几乎100%从国外进口,90%的RFID芯片依赖国外技术。“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人的隐私在国外的技术占有者们看来,就是一层可以轻易捅破的窗户纸。”易卫东告诉记者。
法律如何应对
面对中国物联网发展中信息共享带来的隐私之困,法律应该如何应对,刘德良给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信息的收集者也就是物联网服务的提供方有义务做两件事情来保护使用者的利益。
首先,在某种服务使用到物联网技术的时候,服务提供方应告知使用该功能可能出现的涉及隐私保护情况,让使用者初步了解和接受。――很多社交网络目前都这么做。接下来,在使用者具体运用某种服务的时候,服务提供方理应提醒使用者,让使用者拥有一次临时再选择的权利。
另外,信息的收集方还应该注意信息的处置须得当。他们收集、获取用户的何种信息将决定他们行为的性质。刘德良说,如果为了实现某种特定服务,收集用户的相关数据信息,这是在情理之中的,但如果搜集的信息能够识别出用户的身份,那么就有可能涉嫌隐私侵权。信息收集方应该明确告知用户他们在收集什么数据,获取了哪些信息,如果用户有异议,他们应该停止,否则,无论是收集、披露还是与第三方分享,都是侵犯隐私的行为。
有专家认为,物联网带来的崭新的法律问题是人的隐私变成了人与物的隐私。因为人与物已经形成了对应,如果只强调人的隐私,而不强调“物的隐私”,那么很有可能从物上泄漏出去的信息最后会造成人的隐私被侵犯。比如说“微博设想”那个场景里,如果某人只强调他本人的位置不能被泄漏,而忽视了笔记本电脑,那么很有可能别人通过得知他笔记本电脑的所在,而猜测出他本人的所在。
不过,刘德良认为,“物的隐私”只是一个比喻,隐私是一种人身权利,法律上不可能出现“物的隐私”的概念,但随着物联网将人和物更加紧密联系,物的拟人化趋势更明显,这一比喻势必会在生活中生动地演绎出来。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